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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上,作为“工
”的卦爻辞与卦爻之象,皆存有其一定的局限
。极其简约的卦爻辞,不可能“完完全全”、“清清楚楚”地将卦爻之象诠释
来,否则也就无需后人反复
行阐释了。而且,某些卦爻之象本
,每每就是一些难以言诠的对象,言辞的诠说,仅会间接地有助于它们透显
来而已。至于卦爻之象,它虽系义理的“载
”但是它毕竟是
的、有限的(此所云有限,谓卦爻所表征之
象在时空方面的有限
),而义理却是非
的、形而上的、且在一定意义上不受

象所拘囿的,因而以前者来透显后,其局限
是显而易见的。亦正因此,人们在通过前者来契会后者时,也必须经历一番由形而下跃迁到形而上的艰辛思维工夫。尤有
者,某些义理本
,也常常就是一些很难直接透过
的卦爻之象彰显而
的对象,相应卦爻之象的设立,仅会间接有助于它们的彰显而已。 泛言之,则在一般意义上,作为诠说《易》之象数“工
”的《易》之文辞(包括卦爻辞及传文)与夫作为透显《易》之义理“工
”的《易》之象数,皆存有其一定的局限
,
理同上,不烦言。 在王弼看来,正是由于作为“工
”的卦爻辞(以及泛言的《易》之文辞)与卦爻之象(包括卦爻辞及传文)与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上述局限
的存在,因此人们才应适时、及
地暂时忘掉并超越这两
“工
”本
,从而一则通向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的“彼岸”一则通向义理的“彼岸”达成契会、解读《易》的目标。 其二“言”与“象”特殊意义上的绝难克服的局限
的存在。 此所云“特殊意义”谓诠说宇宙之本
与透显人所当秉持之最
义理。王弼认为“言”与“象”不仅存有上述一般
意义上的局限
,而且更存有此所云特殊意义上的绝难克服的限
,这
局限
并且是带有
本
的。此又牵涉到玄学思
的基本品格及王弼的宇宙观。 玄学思
是一
兼综、会通儒
的学术思
,与他人一同煽起玄风的王弼,不时乃以
家(玄学化之
家也)的观
改铸、诠释《周易》,使得《易》的学理内涵与
神方向明显地
家化、玄学化了。由是,在王氏易学那里“无”成了宇宙的本
。其在诠释复卦《彖传》“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时即有云: 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
,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
存矣。(《周易注》) “无”与“有”相对待“无”非谓空然虚无或不存在“有”亦非简单等同于存有或存在,从是否存在的角度立言“无”与“有”两个范畴所诠表的都是存有,只是属于两
不同的存有而已。或言“无”或言“有”其诠表的切
为是否有形有象而非是否存在:“有”以诠表宇宙万
万象万变的有形有象“无”以诠表作为宇宙万
万象万变之所以然的宇宙本
的无形无象。 就宇宙本
的无形无象,王弼曾作过如下的
诠说: 不温不凉,不
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
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
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
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老
微旨略例》) 在王弼看来,相对而言,
事
有着各自有别于他
的独特形状与属
,易于为人们的

官所直接
知;而宇宙本
则无任何
的规定
,没有表现为任何展示自我的
形状,没有豁显
任何表征自我的
属
,较之
事
,可谓无形无象矣,则难以为人们的

官所直接
知,然而,它不象
事
那样,带有着只能如是而不会如彼的局限
,反却六通四辟,
有既能如是又能如彼的无限潜能,
有成就宇宙万
万象万变、充任宇宙万
万象万变所以然
据的“大全”品格。因为此一无限潜能,因为此一“大全”品格,宇宙本
就更难以为人们的

官所
知了。 王弼认为,宇宙本
“无”在展示其无限潜能、成就宇宙万
万象万变、充任宇宙万
万象万变所以然
据的过程中,豁显
了一条
本法则,即自然无为。依他之见“无”系价值的终极
据,自然无为则应成为宇宙间的通则与铁则。在他看来,作《易》之圣人所直下而对的即是“无”这一宇宙本
,作《易》之圣人最终所要
显的即是自然无为这一
本法则。使自然无为成为人人自觉奉依的人
之极则,乃作《易》圣人现实关怀的终极目标,因而,自然无为成了《易》的最
义理。是以其在解读临卦六五爻之辞“知临,大君之宜,吉”时,乃云:
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
以能而不犯正,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周易注》) 五爻之位系君位、中位、故称“
于尊位,履得其中”此所阐发的,是为人君者应当持守自然无为之
。 依照王弼的识见,易于为人们的

官所直接
知者,才易于为人们的心官所思考、理解和把握,才易于用文辞来诠说和表达;而难以为人们的

官所直接
知者,则不易为人们的心官所思考、理解和把握,不易用文辞来诠说和表达。因此,依前所论,作为宇宙本
的“无”就是一个尤为难以言诠的对象。在王弼看来,对于这样一个对象,《易》之卦断难直接表征之,《易》之卦爻辞(以及泛言的《易》之文辞)也难以将其诠说和表达清楚--虽然《易》之卦和文辞
都在
显此一对象。而只有契会到此一对象,王弼认为,才会为社会人生确立一个终极的理想价值
据,才会圆满地
认到那理应成为人们所秉持的最
义理的自然无为法则,这是一个关乎社会人生的带有
本
意义的重大问题。因此,很显然,透过契会、解读《易》之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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