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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7/10)

莒称人则从不疑也”是。《书序》曰“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其经曰:“大战于甘,乃召六卿”者,何氏以为启非至德之主,是以亲征有扈,非《秋》所,岂害其义也?云诸侯不亲征叛邑者,正以诸侯于天,亦宜以国为家,犹如天之有天下也,而不能全服,亲自征之,故为非礼,而为《秋》所刺也。

十有三年,,齐侯、卫侯次于垂瑕。(○垂瑕,如字,又音加,二传作“垂葭”)。

夏,筑蛇渊囿。

大?于比蒲。(○大?,所求反,本又作“?”比,音毗。)

[疏]“夏筑渊囿”○解云:成十八年秋“筑鹿囿”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彼注云“刺奢泰妨民”也。然则彼有成说,故此不复解之。○“大?于比蒲”○解云:桓六年注云“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是也。所以书者,即昭八年“秋,?于红”之下,传云“?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但彼巳解讫,故此不复论之。

卫公孟?区帅师伐曹。

秋,晋赵鞅于晋以叛。

冬,晋荀寅及士吉于朝歌以叛。

晋赵鞅归于晋。此叛也,其言归何?(据叛与恶同。)

[疏]注“据叛”至“恶同”○解云:桓十五年传例云“复归者,恶,归无恶;复者,无恶,有恶。者,有恶;归者,无恶”然则书叛者,恶同,不宜书归,作无恶之文,故难之。

以地正国也。(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

[疏]注“军以”至“以地”○解云:假令天六军,方伯二军之属,皆以井田多少计其数,故曰军以井田立数也。今赵鞅以此井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故云以地正国也。

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荀寅与士吉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无君命者,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赦之,君诛意不诛事。晋之甲者,赵简之邑,以邑中甲逐之。○,七曹反。乡,许亮反。)

[疏]注“君”至“诛事”○解云:君之人,探端知绪,但诛其意,若轻而难原;不诛其事,若重而可恕,以赵鞅意实非逆,但以持兵乡国为罪,是以《秋》书归以舍之,故曰诛意不诛事也。

薛弑其君比。

十有四年,,卫公叔戍来奔。

晋赵奔宋。(○晋赵,《左氏》作“卫赵”)

[疏]“晋赵奔宋”○解云:《?梁》与此同,《左氏》作“卫赵”字也。

三月,辛巳,楚公结、陈公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归。(不别以归何国者,明楚、陈以灭人为重,顿以不死位为重。○公佗人,大河反,二传作“公孙佗人”,七良反,二传作“?”别,彼列反。)

[疏]“以顿归”○解云:《左氏》、《?梁》皆作“顿?”字,贾氏不注,文不备。○注“不别”至“之重”○解云:正以上四年“灭沈,以沈嘉归”六年“以许男斯归”之属,其上文皆直一国大夫而巳,是以其经宜言以归,不假分别。今此经上载二国,其下直言以归而巳,似非详备之义,是以解之。云明楚、陈以灭人为重者,正以二国之卿,擅相灭获,其过巳,假言归楚,不足轻陈之罪;假言归陈,不足减楚之恶,故曰明楚、陈以灭人为重。云顿以不死位为重者,诸侯之礼,当合死位,顿不死,其过巳,何假书言归于某乎?故云顿以不死位为重也。

夏,卫北结来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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