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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元年~三十二年(4/10)

又不礼于卫之嗣,卫必叛我,是绝诸侯也。”献以告韩宣。宣说,使献如卫吊,且反戚田。

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成简公如卫吊,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余敢圉、亚圉?”九月,公至自楚。孟僖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也,召其大夫曰:“礼,人之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而灭于宋。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及正考父,佐、武、宣,三命兹益共。故其鼎铭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饘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今其将在孔丘乎?我若获没,必属说与何忌于夫,使事之,而学礼焉,以定其位。”故孟懿与南敬叔师事仲尼。

仲尼曰:“能补过者,君也。《诗》曰:‘君是则是效。’孟僖可则效已矣。”

单献公弃亲用羁。冬十月辛酉,襄、顷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

十一月,季武卒。晋侯谓伯瑕曰:“吾所问日,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

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日。”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ⅴⅲ。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ⅴⅲ之比ⅴⅱ。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立灵公。

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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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八年

【经】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偃师。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叔弓如晋。楚人执陈行人征师杀之。陈公奔郑。秋,蒐于红。陈人杀其大夫公过。大雩,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葬陈哀公。

【传】八年,石言于晋魏榆。晋侯问于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不然,民听滥也。抑臣又闻之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而言。’今室崇侈,民力凋尽,怨讟并作,莫保其。石言,不亦宜乎?”于是晋侯方筑虒祁之。叔向曰:“野之言,君哉!君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小人之言,僣而无征,故怨咎及之。《诗》曰:‘哀哉不能言,匪,唯躬是瘁。哿矣能言,巧言如,俾躬休。’其是之谓乎?是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知之矣。”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偃师,二妃生公留,下妃生公胜。二妃嬖,留有,属诸徒招与公过。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招、公过杀悼大偃师,而立公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征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胜愬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公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征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可吊也,而又贺之?”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

秋,大蒐于红,自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七月甲戌,齐尾卒,治其室。丁丑,杀梁婴。八月庚戌,逐成、工、车,皆来奔,而立良氏之宰。其臣曰:“孺长矣,而相吾室,兼我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善于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旗,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于,遂如陈氏。桓矣,闻之而还,游服而逆之。请命,对曰:“闻氏授甲将攻闻诸?”曰:“弗闻。”“盍亦授甲?无宇请从。”旗曰:“胡然?彼孺也,吾诲之犹惧其不济,吾又秩之。其若先人何?盍谓之?《周书》曰:‘惠不惠,茂不茂。’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桓稽颡曰:“顷、灵福,吾犹有望。”遂和之如初。

陈公招归罪于公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宋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舆嬖袁克,杀毁玉以葬。楚人将杀之,请置之。

既又请私,私于幄,加绖于颡而逃。使穿封戌为陈公,曰:“城麇之役,不谄。”

侍饮酒于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国。”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置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胡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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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九年

【经】九年,叔弓会楚于陈。许迁于夷。夏四月,陈灾。秋,仲孙玃如齐。冬,筑郎囿。

【传】九年,叔弓、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会楚于陈。

二月庚申,楚公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伍举授许男田。然丹迁城父人于陈,以夷濮西田益之。迁方城外人于许。

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晋梁丙、张趯率戎伐颍。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吾何迩封之有?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废队是为,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螭魅,故允姓之,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使我诸姬,我郊甸,则戎焉取之。戎有中国,谁之咎也?后稷封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伯父图之。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伯父若裂冠毁冕,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叔向谓宣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翼而加之以共。自文以来,世有衰德而暴灭宗周,以宣示其侈,诸侯之贰,不亦宜乎?且王辞直,其图之。”宣说。

王有姻丧,使赵成如周吊,且致阎田与襚,反颍俘。王亦使宾执甘大夫襄以说于晋,晋人礼而归之。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产问其故,对曰:“陈,属也,火,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也,故曰五十二年。”

晋荀盈如齐逆女,还,六月,卒于戏。殡于绛,未葬。晋侯饮酒,乐。膳宰屠蒯趋,请佐公使尊,许之。而遂酌以饮工,曰:“女为君耳,将司聪也。

辰在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谓肱。

肱或亏,何痛如之?女弗闻而乐,是不聪也。”又饮外嬖嬖叔曰:“女为君目,将司明也。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也,而女不见。是不明也。”亦自饮也,曰:“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令。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公说,彻酒。

初,公废知氏而立其外嬖,为是悛而止。秋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

孟僖如齐殷聘,礼也。

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其速成也,叔孙昭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来。’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昭公十年

【经】十年王正月。夏,齐栾施来奔。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戊,晋侯彪卒。九月,叔孙婼如晋,葬晋平公。十有二月甲,宋公成卒。

【传】十年,王正月,有星于婺女。郑裨灶言于产曰:“七月戊,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戊,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吾是以讥之。”

齐惠栾、氏皆耆酒,信内多怨,于陈、鲍氏而恶之。

夏,有告陈桓曰:“旗、良将攻陈、鲍。”亦告鲍氏。桓授甲而如鲍氏,遭良醉而骋,遂见文,则亦授甲矣。使视二,则皆从饮酒。桓曰:“彼虽不信,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陈、鲍方睦,遂伐栾、氏。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遂伐虎门。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四族召之,无所往。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助栾、乎?”曰:“庸愈乎?”“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钅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

五月庚辰,战于稷,栾、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栾施、来奔。陈、鲍分其室。

谓桓:“必致诸公。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姑使无蕴乎!可以滋长。”

尽致诸公,而请老于莒。

山,私幄幕、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反城、公、公孙捷,而皆益其禄。凡公、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曰:“《诗》云:‘陈锡载周’,能施也,桓公是以霸。”

公与桓莒之旁邑,辞。穆孟姬为之请唐,陈氏始大。秋七月,平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戊,晋平公卒。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游吉遂如晋。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郑将以币行。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不行,必尽用之。几千人而国不亡?”固请以行。既葬,诸侯之大夫因见新君。叔孙昭曰:“非礼也。”弗听。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其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尽用其币,归,谓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夫知之矣,我则不足。《书》曰:‘败度,纵败礼。’我之谓矣。夫知度与礼矣,我实纵而不能自克也。”

至自晋,大夫皆见。见而退。昭语诸大夫曰:“为人,不可不慎也哉!昔庆封亡,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君以为忠而甚之。将死,疾于公,辇而归,君亲推之。其不能任,是以在此。忠为令德,其弗能任,罪犹及之,难不慎也?丧夫人之力,弃德旷宗,以及其,不亦害乎?《诗》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后。’其是之谓乎!”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恶寺人柳。杀之。及丧,柳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比葬,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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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十一年

【经】十有一年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宋平公。夏四月丁巳,楚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弃疾帅师围蔡。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大蒐于比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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