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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乃是常见的现象。但这
个别成员之间的转变无碍于整个阶级的面貌,社会依然稳定地保持着剥削和被剥削这两个集团。海瑞的
预土地所有权,其
理上的
据和法律上的是非姑且置之不论,只说他以个人的力量,只凭以不怕死的个谏得来的声名作为资本,而要使整个社会机
停止转动,也就无怪乎不能避免“志大才疏”的评语了。
使这位好心的巡抚所更加无法理解的,则是农村的信用贷款不能合理解决的症结。我们的帝国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和商业法律。这两个问题不解决,
利贷就无法避免。
币制的问题肇始于两百年前。开国之初,洪武皇帝下令发行的大明宝钞,既不能兑现,也不能用以
纳田赋。其发行的方式也不是通过商业机构,而是通过发放官俸、赏赐官军和赈济灾民等方式
通于社会。而且,最
本的问题是在这
通行票据发放的时候,政府并没有任何准备金。如果这
发行货币的办法能够成功,那确乎是重新分
财富的最简便的办法了。然而事实上其中的奥妙在一开始就被识破,虽然政府严令禁止以金银
货
易,违者治以重罪,民间却置若罔闻。宝钞在最初就没有能
照面额使用,数十年后即等于废纸。
洪武即位以后,政府曾经铸造过洪武通宝钢钱。由于铜钱使用不便,洪武八年乃发行宝钞作为法币。这一生财之
既经开辟,政府就不再愿意继续铸钱,以免和法币发生竞争。其后由于形格势禁,再度
到铸钱的必要,但许多问题又随之而产电官方没有充分的现金收
,只能少量鼓铸,而所铸成的铜钱又有欠
观和整饬,其后果就只能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各
杂有铅锡、形制滥恶的劣质铜钱充斥于人民的经济生活之中,用者怨声载
,有些人就拒绝使用。这
情形造成了通货
缩,致使商业萧条,失业者不断增加。面对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政府不得不承认失败。于是无需鼓铸的碎银乃不可遏止地成为公私
易中通用的货币。
碎银通货君临于全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之中,其“政绩’赫然也不能完
无缺。首先,碎银没有足够数量的铜币作为辅助,零售业极受限制。其次,这
货币既非政府的财政机构所统一发行,主
当局就无法作必要的调节,以伸缩全国货币的
通量。更为普遍的情况乃是一般富裕的家
如不放债买田,必将金银埋于地下,或是制成金银
皿首饰(其方便之
,乃是随时可以复原为货币)。可是这
趋势,必更促使通货
缩,使农民借款更加不易。以上
因素刺激了
利贷者的活跃,而追本溯源,却依然要归之于政府的无能。好心的巡抚想要用一时的政治力量去解决这些财政和经济政策上的问题,无疑是舍本逐末,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
如果存在有效的商业法律,在信用贷款中还可以使用商业票据,以补足货币的
通量。但是本朝法律的重
在于对农民的治理,是以很少有涉及商业的条文。合资贸易、违背契约、负债、破产等等,都被看成私人之间的事情而与公众福利无关。立法
神既然如此,法律中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自然会
现很大的趋漏,因而不可避免地使商业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本朝的官僚政治把这
情形视为当然。因为立国以来的财政制度规定了财政收
由低级单位侧面收受为原则,无需乎商业机构来作技术上的辅助。地方官所关心的是他们的考成,而考成的主要标准乃是田赋之能否
时如额缴解、社会秩序之能否清平安定。扶植私人商业的发展,则照例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何况商业的发展,如照资本主义的产权法,必须承认私人财产的绝对
。这绝对
超过传统的
德观念。就这一
,即与“四书”所倡导的宗旨相背。海瑞在判决疑案时所持的“与其屈兄,宁同其弟”等等标准,也显示了他轻视私人财产的绝对
,而
持维系
理纲常的前提。
可是我们传统经济也另有它的特
。财产所有权的维护和遵守契约的义务,不能在大量商业中彻底维持,却最有效地
现于农村中的租伯及抵押上。这些契约所涉范围虽小,其不可违背已经成为社会习惯,农村中的士绅替老就可以保证它们的执行,只有极少数的情况才需要惊动官府。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整个帝国的农村经济就无从维持。所以,海瑞无视于这些成约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威意义,单凭一己的是非标准行事,如果不遭到传统势力的反对,那反倒是不可设想的事了。所以
凤翔参劾他的奏疏中说,在海瑞的辖区内佃
不敢向业主
租,借方不敢向资方还款,虽然是站在
利贷一方的片面之辞,然而如果把这
现象说成一
必然的趋势,则也不失为一
合理的推断。而这
现象一旦发生并蔓延于全国,则势所必然地可以危及全帝国的安全。
凤翔的危言耸听所以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原因即在于此。
在被迫退休之后,海瑞编印了他从政期间的记录,其中包括各
公私文件。
传到今天的这
文集,反映了海瑞确实是一个公正而廉洁的官员,
有把事情办好的
烈愿望,同时还能鞠躬尽瘁地去
理各
琐碎的问题。
使读者首先注意到的,是他
理财政问题的篇章。在洪武时代制定的赋役制度,
弊已如上述。其最为百姓所苦的,颜为名目繁多而数额无限的“役”大
人家可由官僚的
分而阈免,这些沉重的负担就不可避免地落在中小地主
上,并往往使他们倾家
产。在推行了近二百年之后,帝国政府已

到窒碍难通而不得不加改革。改革的办法是把各
名目的赋役折合成银两,以附加税的形式遍加于全境的土地上,不分贫富,许商征银。这
新的税制称为“一条鞭法”地方政府就用这些附加收
以支付各
力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