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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世间已无张居正(4/10)

不会被廷臣所接受,如果公开持自己的主张,最后势必引起大规模的血,这是与他所崇奉的佛教宗旨相违背的,而且血之后也未必就能如愿以偿。基于双方的这考虑,就形成了暂时的僵持局面。

理立储这个问题上,万历犯了很多错误。他的第一步是册封郑氏为皇贵妃,位于皇后之下而在其他妃嫔之上。以母贵,常询超越常格而立为皇储,就可以顺理成章。然而在绝大分文臣看来,这是以幼苗长,自然不合于常之

万历本人也同样找不到充分的理由以公开自己的意图,他只能找来拖延。第一个借是常洛年纪太小,经不起各典礼的折磨,第二个借就是上面所说的立储大计属于皇帝的职权,不容许任何人加以迫。在和廷臣往来争辩之际,他又突然别作心裁,同日册封三个儿为王而不册封太。臣僚们不接受这个办法,他又找了第三个借,即皇后年纪尚轻,仍有生育的可能;如果皇后生下儿,那就是当然的太而用不着任何争议了。这既表明了他缺乏信用,也暴了他没有气魄,因而官员们的抗议也决不会就此偃旗息鼓。

僵持的局面,应该看本章一开始所说的“宪法危机”因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于法律。法律的问题始终没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废长立幼,他并不是找不到理论上的依据。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有独立的法来作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

第一,常洛并不天生即有继承大统的权利,他的几个弟弟也同样没有这权利。因为皇帝的儿在被册封以前统统没有名义,否则就用不着特别举行封太或封王的规定了。第二,立长而不立幼,只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的法规,这在永乐登极之后更为明显。他以太祖洪武皇帝第四分,用“清君侧”的名义,从他的侄建文皇帝手中夺得了皇位而本不考虑他的二哥和三哥两房的优先继承权。所以在20之后还要持继承皇位必须生次序,就等于否定了永乐皇帝的合法。第三,据太祖供武皇帝的规定,嫡有继承皇位的优先权,可见皇的地位决定于其母亲的地位,而生年月乃属次要。常洛之母为恭妃,常询之母则为是贵妃,前述以母贵的原则在祖训前仍然大可商酌。第四,如果万历非立常询不可,他还可以废去孝端皇后而立郑氏,使常询成为名正言顺的嫡。在本朝历史上,宣德、景泰、成化、嘉靖四朝都有废后之举而并未因此发生政治波澜。

为什么万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采取更为的立场,例如决地公开宣布他的主张,而且一咬定计属于他的权力范围,不容旁人置晚而且一步以意图不能实现即自动退位作为威胁,这都已经无法找到答案了。也许有一条理由可以作为解释,即本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理作为主宰。皇帝和全国臣民都懂得父亲对儿不能偏,哥哥对弟弟负有教导及护的义务,男人不能因为女人而改变长幼之序。正因为这些原则为天下人所普遍承认,我们的帝国才在神上有一共同的纲领,才可以上下一心,臻于长治久安。如果仅仅凭法律的条文作为治国的依据,则我们立国的本就成了问题,一千多个县令也很难以父母官的分领导他治下成千成万的庶民。所以,万历要弃长立幼的企图,纵使在法律上有可以左右迁就之,但在持传统观念的臣僚心目之中,却早已不直于钢常理。臣僚们从来没有听说法律的施用可以与圣贤的教导相违,即使是皇帝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在这样大的德和舆论的压力之下,他在公开场合不得不发表违心之论,否认他有弃长立幼的企图。

心里的愿望难于实现而且无法明言,同时又缺乏可以密商的智,从此他就成了一个孤独的君主。他很想把内阁大学士拉到自己这一方面来,但也不敢公然。而事与愿违,历届的首辅都以群臣的发言人自居,不断地促皇帝长助之序册立常在为太促无效,首辅只能引咎自责,桂冠而去。这样一来,皇帝的不得不应付几个个完全不同的首辅,应付几不同方式的促,因而搜索来的理由就前后不能一致,从而使人更清楚地觉到他确实缺乏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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