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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被廷臣所接受,如果公开
持自己的主张,最后势必引起大规模的
血,这是与他所崇奉的佛教宗旨相违背的,而且
血之后也未必就能如愿以偿。基于双方的这
考虑,就形成了暂时的僵持局面。
在
理立储这个问题上,万历犯了很多错误。他的第一步是册封郑氏为皇贵妃,位于皇后之下而在其他妃嫔之上。
以母贵,常询超越常格而立为皇储,就可以顺理成章。然而在绝大
分文臣看来,这是以幼苗长,自然不合于
常之
。
万历本人也同样找不到充分的理由以公开自己的意图,他只能找

借
来拖延。第一个借
是常洛年纪太小,经不起各
典礼的折磨,第二个借
就是上面所说的立储大计属于皇帝的职权,不容许任何人加以
扰
迫。在和廷臣往来争辩之际,他又突然别作心裁,同日册封三个儿
为王而不册封太
。臣僚们不接受这个办法,他又找
了第三个借
,即皇后年纪尚轻,仍有生育的可能;如果皇后生下儿
,那就是当然的太
而用不着任何争议了。这
借
既表明了他缺乏信用,也暴
了他没有气魄,因而官员们的抗议也决不会就此偃旗息鼓。
这
僵持的局面,应该看
本章一开始所说的“宪法危机”因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于法律。法律的问题始终没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废长立幼,他并不是找不到理论上的依据。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
有独立
的法
来作
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
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
第一,常洛并不天生即
有继承大统的权利,他的几个弟弟也同样没有这
权利。因为皇帝的儿
在被册封以前统统没有名义,否则就用不着特别举行封太
或封王的规定了。第二,立长而不立幼,只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
制
的法规,这在永乐登极之后更为明显。他以太祖洪武皇帝第四
的
分,用“清君侧”的名义,从他的侄
建文皇帝手中夺得了皇位而
本不考虑他的二哥和三哥两房的优先继承权。所以在20之后还要
持继承皇位必须
生次序,就等于否定了永乐皇帝的合法
。第三,
据太祖供武皇帝的规定,嫡
有继承皇位的优先权,可见皇
的地位决定于其母亲的地位,而
生年月乃属次要。常洛之母为恭妃,常询之母则为是贵妃,前述
以母贵的原则在祖训前仍然大可商酌。第四,如果万历非立常询不可,他还可以废去孝端皇后而立郑氏,使常询成为名正言顺的嫡
。在本朝历史上,宣德、景泰、成化、嘉靖四朝都有废后之举而并未因此发生政治波澜。
为什么万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采取更为
的立场,例如
决地公开宣布他的主张,而且一
咬定计属于他的权力范围,不容旁人置晚而且
一步以意图不能实现即自动退位作为威胁,这都已经无法找到答案了。也许有一条理由可以作为解释,即本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
理作为主宰。皇帝和全国臣民都懂得父亲对儿
不能偏
,哥哥对弟弟负有教导及
护的义务,男人不能因为
女人而改变长幼之序。正因为这些原则为天下人所普遍承认,我们的帝国才在
神上有一
共同的纲领,才可以上下一心,臻于长治久安。如果仅仅凭法律的条文作为治国的依据,则我们立国的
本就成了问题,一千多个县令也很难以父母官的
分领导他治下成千成万的庶民。所以,万历要弃长立幼的企图,纵使在法律上有可以左右迁就之
,但在
持传统观念的臣僚心目之中,却早已不直于钢常
理。臣僚们从来没有听说法律的施用可以与圣贤的教导相违,即使是皇帝也不得不承认这一
。在这样
大的
德和舆论的压力之下,他在公开场合不得不发表违心之论,否认他有弃长立幼的企图。
心里的愿望难于实现而且无法明言,同时又缺乏可以密商的智
人
,从此他就成了一个孤独的君主。他很想把内阁大学士拉到自己这一方面来,但也不敢公然
。而事与愿违,历届的首辅都以群臣的发言人自居,不断地
促皇帝
长助之序册立常在为太
。
促无效,首辅只能引咎自责,桂冠而去。这样一来,
皇帝的不得不应付几个个
完全不同的首辅,应付几
不同方式的
促,因而搜索
来的理由就前后不能一致,从而使人更清楚地
觉到他确实缺乏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