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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美国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本(4/10)

明与公众德普遍尚所致,还有些国内外人士,主张其他国家也应提倡国式自由。其实国法律大分乃据英国传统。习惯法设立之前,各地区自行立法,即落法律。习惯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则,审案时积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后又渗公平(equity)的原则(详第四章),使各地区间之经济因素,以及商业和农业间的资本与财富,能够公平而自由地换。北民地设立之后,英国政府也让各州自行立法,只要其内容不完全与传统冲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异。合众国联之产生,在民地开始约200年之后。独立战争之后,各州仍以英国法传统为司法的基础,惟一般将沿用成例的范围限于1776年7月4日以前所审判的案件。因此有些习惯法的原则日后在英国反而不适用。例如,国1890年反托拉斯之立法,即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的传统,及于16、17世纪之英国,甚至远及于大宪章。于是认为凡以“私阻滞易”(combinationinrestraintoftrade)都违反习惯法神,也违反英的传统,可以立法取缔。

法治神诚然可佩,可是也必须有历史及地理优势之条件撑持。简而言之,日后国的自由,乃因几百年前,海洋国家之社会平日受外界军事的威胁浅,而受商业的影响程度,早已将内因素摆在各尽其能互相竞争的制之下,妨碍自由竞争的潜在力量已在司法立法的行动中尽量铲除。

国并非得天独厚、毫无阻碍地实行资本主义。否认联法案一事,可见行政上的问题仍不可避免,而南北战争更让全国英献于疆场,捐躯于原野(很多南方人士参战,志不在保全隶制度,而在抵抗压政治[coericon〕)。其他的纠纷,如涉及余家事变(Shays’Rebellion)、威士吉叛变(WhiskeyRebel-lion)、取缔托拉斯、组织工会、理货币及银行、协定跨州商业等等,亦是历尽辛苦才换得实行资本主义的基础。只是北洲空间上较为自由,而且时间发展合宜,如人之增,与科技成长合。又如1862年之“宅地法案”(HomesteadAct),让一般人在公地耕作5年之后购买土地,每家160英亩,价格低廉。日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效率,有赖低层机构内类似的因素为基础。而今日国人行动自由,也赖经济展开,各事业有度分工,个人有很多选择的机会,非其他国家与社会所能仿效。

所谓苛责过度者,是一批左翼作家不顾洲优厚条件及特长,只因与他们理想的条件不合,动辄谩骂。亚当·斯密曾指,大凡一个新式的经济机构,与一个落后的经济机构相抗衡的时候,前者必有利用其组织上之优厚条件凌驾后者的趋向。白人开拓民地时,对印第安人之侵害即属于此质。国在19世纪末叶及本世纪初年向外发展之际,某些政策施行已带有帝国主义作风。可是在合众国的历史上,这趋向与作风未曾成为一固定的格。而且国因其本的历史经验,对提倡人权、扶助弱者、保持国际义,较世界史上任何国家并不逊。本书之宗旨不在歌颂与谴责,而在说明资本主义可以脱离意识形态的解释,它虽让私人财产权在公众事业中占重要地位,仍可能在开明的私利观条件下,于技术上代表一凑的组织与运动。从这看来,国之取缔托拉斯、限制使用童工、推行累税制、提倡义务教育、厘定每周40小时之工作制、规定最低工资、设置失业救济社会福利和养老金等等措施,其后面的推动力量,仍为资本主义。国之参与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虽左翼作家也无法否定其行动带着正义,后面支持的力量,也是资本主义。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不一定和社会主义、世界主义或人主义对抗,如果给予适当的调整,它所代表的开明的私利观可以在多方面适应时代的需要。

日本的例:创造?模仿?

日本给外界的观在最近几十年曾经数度变化。抗战之前,我们对日本有一陈规旧的看法:日本人不外“短小悍,长于模仿,勇于取”这偏见当然引起对方反。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的地位一落千丈,即日本人也批评他们自己只注重行动,不顾及思考,有如袭击珍珠港,只抱着一个“长期不至战败”的观念,谈不上久远的计划,于是也责备自己光短浅。失去自信心之余,1945年以降,在重要之节日,扶桑三岛的城市里很少张扬国旗。民意测验显示,一般年轻人慕瑞士及国。这情况在最近10多年来有激剧的改变。虽说国家主义的重新抬不失为恢复自信心的一象征,可是重要行政长官致祭于靖国神社,修改教科书,领袖人公开谈话提及日本人优于国人,不免使外间对日本战前记忆犹新的人们闻之心悸。

对历史题材重新检讨,可以改正观,澄清视听,提供一个比较客观而实际的看法。

第一,我们应当承认日本人有他们独特的神,不能用“长于模仿”四字代之。研究日本的专家指,史前的日本民族即已表现很多独特的格,如好洁成癖,宗教信仰缺乏罪咎观念,无意对创世作猜测或崇拜一个滋生万之神,注重自然现象,甚至敬畏萃的山川鸟兽。这专注于刻下环境之事,有意受自然力量之召(亦即在日常生活之中尽量接受自然法则[lawofnature]),不沉湎于象观念的习惯,不可能与日本人经常在技术工作中表现研独到的能力及各人行动易于协调没有关系。第二,日本因为受外界的军事威胁少,无需中国型的中央集权及庞大无比的官僚组织,而能让封建制度绵延至19世纪后期。一般观念认为几封建必落后。殊不知封建制之内,最有效之政府为地方政府。经过长期人文演之后(如通通信步、印刷术广泛推行、识字率增),日本下层结构之组织日趋绵密凑,私人事业中渗公众德的神,这潜在的力量,与中国官僚主义之注重外表冠冕堂皇,完全相反。第三,收外界之专长,为所有民族国家应有之共通格。中国曾不断地收外界宗教思想、建筑设计、、战法工,而最近一个世纪尚及于法律政府、科学技术、服饰言语。即欧各国何尝不如此。以此类推,我们无法断言模仿是日本人独有之专长。只因日本为重洋遮隔,收外界文时有突然、有全面、有时发展而为举国一致的运动,容易被指责而已。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整个国家与社会资本主义制。其快速的成功,在东亚地区产生了一组织上及实力上度的不平衡,这不平衡终于导致太平洋战争。凡被波及之国家,连日本在内,都已付相当代价。历史的教训,使我们觉得自负族优越或无端予人以自卑,同有导致战祸的危险。而且从日本资本主义制的史实看来,上段所述的三发展,同有对这运动赋予有利条件的趋势。确实能掌握此有利的条件而将之发扬光大,是日本人民之成就。但这不足以支持人优越说。我们与其赞扬日本人生理上之特长,不如归功于日本之地理环境。在检讨日本之资本主义制时,本书采取如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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