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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2/3)

“抗议!”

严士扬怒斥着“本就是诡辩,本案就是要审理加重制**罪,而这条罪就是公诉罪,检方起诉并没有违法。”

“审判长,检方决反对让被害人前来对质;被害人心俱创,现在正受到检方与警方严密保护,如果再让她前来接受对质,会受到二度伤害。”严士扬有着急了,害怕沈佩璇会准。

“审判长,检方一再回避问题,单凭表象就将我的当事人起诉,造成我的当事人名誉受到极大损害,我方要求应该传唤汪映君小前来对质,况且就连侵害犯罪防制法都没有禁止对质,请审判长准许我方的要求。”

沈佩璇跟旁两位法官换意见,心里有谱了──虽然这个决定一定会让士扬更愤怒,甚至可能伤到小君,但除此之外,似乎别无他法,否则被告一直循程序问题不愿实质审判,终究无法发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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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那副急于要保护汪映君的样,沈佩璇全都看在里。

沈佩璇“就法条上的文字来看,检方并没有说错。”

“抗议!严正抗议!检方…”

“抗议有理,检方,注意言词。”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认为这只是未婚夫妻间的行为,就算因此受伤,也算是加工自伤,法律本无权置喙,不然我方提议,请传唤汪映君小前来对质,我方相信汪小会亲告诉审判长她的决定。”

**罪将我的当事人起诉,但正如辩方上次在羁押上说的话,第一,汪映君小与我的当事人是未婚夫妻,几乎如同偶,偶间如果涉及制**罪,必须由偶之人提告诉后,检方才能追诉,这是告诉乃论罪的基本常识。”

“所以被告承认在发生行为时,有『拿刀割人』的事实,而被害人不会因此提起告诉是吗?”

“被害人连心情都没办法平复,怎么可能决定要不要告?况且重本不在被害人要不要告,因为被告犯的是加重制**罪,妈的!这个畜生!”

敲下槌“好了!好了!注意法秩序,靠着吵吵闹闹拖延审判,检方跟被告都想一直被困在这芝麻蒜的吵嘴上吗?”

“第二,检方以刑法第两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之加重事由起诉,也是误会。”

“退一步来说,就算要用第两百七十七条伤害罪来追诉,重还是在于这是告诉乃论罪。所以一切的重都在于,检方径行提起公诉,本违法,汪映君小并没有提告的意思,因此请审判长裁定不受理起诉。”

“好了!我都听到了。”沈佩璇看着卷宗,与旁的法官换意见,她看着严士扬

“妈的!这个畜生!”再骂一次。

“放,被告在被害人上拿刀刻字,然后制**,这就是加重制**。”严士扬说着。

“但是我方上次也说过了,汪映君小上受的伤是他们未婚夫妻间行为之一分,主观上难以认为是凌多称得上是刑法第两百八十二条的加工自伤,而加工自伤必须要达重伤程度才可起诉,而汪小并未受到重伤,显而易见。”

“千万不可以!审判长…”

沈佩璇听着,看着严士扬“被害人有没有提告诉的意思?”

严士扬也看着她,毫无退缩“被害人心受到重创,那天在医院验伤过后,甚至住院了好几天,检方也是等到她稍微清醒才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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