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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2)

陈丽容,与南村市政府所属四大公司相互勾结,大量走私进成品油、聚脂切片、钢材等货,偷逃税款人民币4590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白文君、林丽娟,犯走私普通货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其他35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孟庆元、陆良、姚文达,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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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玫,伙同郝杰等走私分走私进油615万吨,偷逃税款24亿人民币。数量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南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原处长杨洋,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收受郝杰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2万元,另有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郑直,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南村市公安局原局长郁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郝杰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8万元,护送走私分郝杰外逃,造成严重后果。郁林身为公安机关领导,指使他人为156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处没收个人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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