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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建议阅读顾城先生所编纂的《南明史》,读过后指不定就降压药伴一
生了。
陈靖并不知
怨念为了让剧情的逻辑合理化,竟然删除了抗疏中非常重要的
一段文字。这段文字便是「给臣妻
送骸骨归」,「愿斩臣
,以行臣言,给臣
妻
送骸骨归,虽死而无恨」才是抗疏真正的结尾,太祖规定庶人必年四十以上
无
,方许奏选一妾,他是在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二月的月底才被朝廷任命
为浙江布政使司桐乡县的县丞的,加之孝宗皇帝对徐珪的惩罚是发原籍为民,就
是说在被朝廷起复之前他是民籍,年岁必然超过四十,否则纳妾就是不合规,如
果真的不合规,东厂与锦衣卫肯定会拿这件事到皇帝面前掰掰。
没有这段文字徐珪就是是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丝光
一个,要知
大龄光
这
东西是没有任何牵挂的,一旦有了这段文字,徐珪就成舍生取义的仁人志士
了。
隐湖
的一妻一妾,就是文官集团对徐珪舍命上疏的酬谢。
陈靖又在孝宗实录中找到了此案件的后续。
文官集团们并没有就此放弃,白手
徐珪、丁哲等人在这次案件中受了委屈,
这个场
是一定要帮他们找回来的。终于在弘治十一年十月十三日这天,一直苦
苦隐忍的文官们等来了机会。
是晚,太皇太后所在的清宁
发生火灾。皇
火灾,一向被认为是皇帝失德
所致。刑
主事陈凤梧可是送了孝宗皇帝好一份双十一大礼,上言称皇帝应该
「加幽独谨戒之功,严法祖敬天之
。绝游玩,去
倿。亲近儒臣以讲论治
,
延访疏远以询察民情。」随即开始为徐珪和丁哲鸣冤。礼科都给事中涂旦也在同
日上言,称丁哲「罪在可宥」。
《明孝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是这般纪录刑
主事陈凤梧的上言滴:「刑
郎中丁哲明刑慎法,因笞乐工而去官。办事吏徐珪抗章直言,因救丁哲而革役,
是皆人心愤厄不平者也。乞取回丁哲超升数级及将徐珪量授一官,庶以激劝忠贞
之气。」
孝宗被迫低
,于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这天下诏大赦天下,同时授徐圭为
浙江桐乡县县丞,《明孝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五》曰:壬
,授刑
革役吏徐圭为
浙江桐乡县县丞。珪尝上疏直丁哲之冤,革役。后刑
主事陈凤梧请录用以励忠
直,吏
覆奏,命授圭正八品职事。
弘治十二年,南京工科给中赵钦、监察御史赵俊再次上奏为丁哲鸣冤。最终
孝宗无奈妥协,把丁哲外放
官,就此了结此事。《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
是这般记载的:十二年六月庚寅,南京工科给中赵钦、监察御史赵俊等奏:「近
日将原降御史武衢等升用,为民吏徐圭授官,中外传颂,以为太平盛事。但副使
杨茂元、郎中丁哲、主事盛应期、范璋等尚未蒙宥复,乞均赐擢用。」上曰:
「丁哲准量与外任,杨茂元等已有前旨,姑置之。」
纳了抗疏这份投名状后徐珪就被文官集团看作了自己人,仕途一路畅通无阻,
于弘治十一年十二月的月底被朝廷任命为浙江布政使司桐乡县的县丞,这可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