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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法拉利的女上司277(5/10)

的电脑,还差敲坏了我的人脑!

此仇不报非君啊!

我只能跑去曦儿的卧室上网,上次帮她修理好电脑后,曦儿都过了,我可以随时使用她的电脑!

我走曦儿的卧室,开了电脑,百度了**与拘留的相关条文,对于我这个法盲来,那些条文对我太陌生了!

在网上查看了一番之后,我才知拘捕一个人需要拘捕令,拘留一个人同样也要示拘留通知书!很显然今天在警察局那些警察们省略了这个重要步骤!

然后我又查了关于**,

**和用特殊材**两者要区分对待。“普通**行为本,或许并不构成违法。据我国《民法》,侵犯居民的肖像权,是以是否赢利作为依据。新闻和自娱自乐的**,不能算是侵权;但如果以赢利为目的,比如你拿**的照片去广告,这就构成了侵权。而**的另一侵权可能是侵犯名誉权,比如用侮辱的言论对被**者行侮辱,或者照片本对被**者构成了人格侮辱。”

“用红外线透视照相机**,则肯定是违法。你用机拍摄达到照的效果,和你趁别人洗澡的时候**,两者究其质是一样的。这行为不论是否赢利,都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他认为,这样的**行为更是犯了我国《刑法》,《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制。

比如以前新闻报的一个事例很典型!

一名年轻女与男网友QQ聊天竟聊到脱衣,谁知自己的**照片被网友在电脑那边偷**下。两年后,她收到了该名男网友的女友送来的邮件,里面装有自己的**照片光盘和勒索信。这回,她也耍了对方一把,佯装依约钱其实暗地报警将该女抓获,随后该女罪立功,带领警方抓了男友。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该男有期徒刑两年,其女友由于协助警察抓获案犯,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她有期徒刑1年!

在法律上,这是通过**而勒索的典型案例!这样,**的质无疑就变严重了!

我不知拿那些视频对我行威胁,其质是不是也一样严重?但我想至少他已经不是简单的**行为了!

查完了资料,我关掉了电脑,起准备走曦儿的卧室——

这时候床桌下面的一个小黑蓦地映我的帘,起初我还以为只是掉在橡木地板上的什么东西,等我定睛一看,却是一只蟑螂!

曦儿的卧室那么净,怎么会有蟑螂呢?!——

我扭看向卧室的落地门,心想应该是从落地门里闯来的吧?——

我拿起电脑桌上一本时装杂志,蹑手蹑脚地靠近床桌,我一定要掉这只蟑螂!——

夕儿怕蜘蛛,曦儿怕蟑螂,这都是我已经很清楚的事儿了!

我得趁曦儿回家之前,将这只蟑螂消灭掉!否则等曦儿晚上睡觉时,看到这只蟑螂会吓得尖叫起来的!——

这只蟑螂比我想象中的难对付,它知敌不动我不动,敌动我先动的作战方针,我不攻它,它呆在那里纹丝不动,像是在打瞌睡,我举起杂志想一下拍死它,它的反应却异常灵!——

我连拍了三四下,不仅没拍死它,连它一胡须都没拍着!——

它三条两条,竟然上了电脑桌,我心中被一挫败填满了!MB的!肖德龙欺负我,连小都欺负我!我要不死你!我对得起我这一武艺嘛!

我举着杂志,悄然靠近电脑桌,小停在电脑边上,跟我对视着,仿佛在嗤笑我——

我靠近了,屏住呼,照着它的脑袋,猛力拍了下去——

谁知它只轻巧一,就躲开了我近乎恼羞成怒的猛烈攻势,到了曦儿那只“漂瓶”上了!

MB的!你用的什么武功?临波微步?——

此刻它立在漂瓶上,一个金独立,上两只细细的天线,微微摆了一下,似乎在挑衅我:“来啊!懦夫!想跟我哥玩,我玩死你!——”

我手中的杂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再次猛拍了下去,我不知拍死它没有,那只漂瓶被我手中的杂志拍倒了,沿着电脑桌沿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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