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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解剖波多野雅
的尸
,胃
中遗有中国炒面的消化
,这是铁的证据。和来轩老板娘描述的那对情侣的特征,也是同佐山
夫和波多野雅
一模一样。
据此,可以推断
两个事实。
一是,波多野雅
是佐山开车带到御岳,绞杀后伪装成缢死的。所谓警察署认定波多野雅
是自杀,是因为尸
腐烂严重,颈
索条沟不清楚,雅
的丈夫
持对警察说妻
是‘咱杀”尤其是后者,丈夫有情妇,
有希望妻
死亡的倾向,因而声称雅
有遗书。丈夫希望妻
的横死不引起大的
动,因为他打算不久就同情人结婚,实际上没到半年就举行了婚礼。桑山曾经偶然在饭店里遇见过他们的婚宴。
另一个是,枝村幸
据以上调查掌握了佐山
夫的罪行,便以此为武
,要挟佐山结婚。可以说,佐山杀害幸
的动机就在这里。
看了樱田的报告,桑山更加
定了对佐山的怀疑。可是在技村幸于命案中,一审判决冈野是凶手,二审也肯定要围绕被告冈野
行争辩。辩护人只是以被告冈野的目供没有任意
’行防守。自供当然没有任意
,但辩护人却没有试图从别人
上找
凶手。
由于不负责这一案件的审理,桑山不便
预。负责这一案件的同事
冈继承了一审检察官的论
。这不是
于
冈检察官个人的考虑,而是从一审阶段就
据上峰的意志——命令决定的。法官各有各的“自由心证主义”检察官却没有。即使一审检察官的论
与事实方面不符,上一审的检察官也要继承其论
。所谓“检察一
化的原则”太死板,有时就是违反被告人的利益,也要采取拥护这一
系的不合理倾向。
桑山确认冈野不是凶手,真凶是佐山
夫。如果自己是审理这一案件的二审检察官,就可以明确冈野的自供不可信,揭
佐山
夫不在现场证明的骗术。就是说,可以抓住位山自己作的证言的矛盾,
而追究杀害波多野雅
的罪行。
当然,这样
有很大的困难。首先,冈野正一对佐山没有丝毫怀疑,没发现上了他的圈
;而且,由于没有第三个人怀疑是佐山犯罪,所以没提
这样的疑问。怀疑的只是检察厅内
的桑山和樱田,因此提
问题的方法着实是件
痛的事。
由于二审不是重复同一审同样的审查,原则上是事后审查一审的判决,因而提
一审判决后的新证据是个重要条件。要撤销原判或驳回重审,必须发现严重的“原判失误”
然而,明知真正的罪犯不是被告而是他人,只因为不能违反“检察一
化的原则”只因为自己不负责本案,就对冈野正一的二审不闻不问?
桑山信尔先将自己的看法非正式地告诉了
冈检察官,接着又向检察长
言,但都以失败告终。
还有什么办法?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往往案犯尚未逮捕,就形成了一个罪犯的形象。这是
自于侦查人员的经验主义。
发现特定的嫌疑人时,是否将其人的形象与犯罪的情形联系在一起,是个重要的问题。即使有嫌疑人,如果同犯罪内容相差很大,那就会有不相称的
觉,在这
情况下,推断就没有把握。
桑山之所以认为佐山
夫杀害枝村幸
的嫌疑很大,是因为从前后情况来看,福冈县二日市武藏温泉杀人案也是他所为。被害的那个年轻姑娘同佐山有关系,在杀害她时,佐山利用了偶然从
神病院
走的疯
。
杀害波多野雅
的手法同那次案件一模一样。在武藏温泉案件中,他在天拜山寺院的山林里作案;杀害波多野雅
时,他选择了御岳的山林。两人都是与他有关系,成为障碍后,被他除掉。前者是由于成了他前途的累赘;后者则是因为失去利用价值后,成了他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