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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3/7)

病菌吧?”

“是啊,要是没住院,就不会得那病了。这样,家属怎能接受呢。”

“结果他怎么理?跟医院抗议吗?”

“他当然去质问医院了,可是照医院的解释,意思是说那不是过失,好像说得那病是没办法避免的。”

“这算什么?这样他就算了?”

“没有,他也不服气,去问认识的律师什么的,结果人家也说这事没办法理,后来就不了了之。”

患者哦了一声。“不能理啊。”

“我也不太清楚,不过医疗疏失不是很难证明吗?我们一般人没办法啦!又没有医学常识,医院里的事情他们一瞒,我们就没辙了。”

“这么一想,还真有可怕。”

“是啊,所以我才问你这家医院要不要。”

“你问我,我也答不上来啊。像我,只是割个息而已,应该不会什么离谱的大错吧。”

“也只有求老天保佑了。”

两人摁熄了烟,回到医院。七尾等他们离开后,才拿下夹在耳上的烟。在他们谈话时,他把第一烟丢了烟灰缸,又费了一番功夫,才燃了第二烟。

关于MRSA染,七尾也稍有认识。所谓的MRSA,指的是球菌因某原因而产生抗药球菌本可说是无所不在,但健康的人不会发病。只不过,病菌有了抗药就另当别论,经常在幼儿、老人、住院患者上发病,由于没有特效药,因此引发炎、肺炎甚至败血症而丧命的例时有所闻。光是听到院内染这四个字,的确很容易认定是医院理不善,但由于无法预测细菌是由谁或是经由何媒介染,所以事实上要到完全预防几乎不可能,最多也只能将发病的患者隔离、针对症状予以治疗,只要医院在这方面没有缺失,就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就刚才那两人的谈话内容,七尾认为帝都大学医院并没有错。只有在判定染原因明显是于预防工作不足,以及发病后的治疗不当时,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何谓医疗疏失?其实是相当难定义的。医事法将其定义为在医疗行为造成有害结果时之所有医疗事故。其中,除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案例之外,均视为医疗疏失。也就是因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但通常不会有故意的情况。

依照这说法,觉医疗疏失的定义相当明确,然而现实中,问题在于是否为不可抗力。官司中所争执的,绝大多数都是这一

至于个中原因,在于患者与院方对事故肇因的看法不同。当事故发生时,包医师在内的院方会将其原因诉诸于无可避免的外在因素,如疾病的特或患者的质等。相对于此,患者则将问题放在医护人员的能力不足、疏忽等个人因素上,这么一来自然会产生冲突。那封恐吓信便刺激了这分的冲突,患者们的心情显然因此受到震,这动摇是否也是犯人的目的,七尾还不知

特殊犯搜查二组还不能说已经将这个案正式列调查。七尾和坂本正在帝都大学医学院和医院收集情报。医院事务局的说法不能当真,因为无法判断他们是否真的将一切开诚布公。

公开医疗疏失,并为此歉——

犯人二度要求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七尾目前还未完全掌握。至少,帝都大学医院这几年没有发生这类纠纷。大约十年前曾发生过一个案例,一名患者被诊断为胃癌而接受胃切除手术,事实上只是胃溃疡,不需要动手术。这个案例已由主治医师歉,患者与医院也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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