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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章事后二(3/3)

,刺杀他也等于谋杀一位大明一位合法国民,与叛逆罪没有冲突,自然要加在一起,而且谋杀未遂罪是所有未遂罪中较重的一。那位刘浩然的替已经中毒箭亡,他是一位合法的大明国民。自然要追究你一个谋杀罪。虽然胡从宪等人没有亲自动手,却是你们主谋策戈的,虽然比凶犯要低一级,但也算是主犯。

罪则是指胡从宪等人策划和指使了三茅山山贼作,这影响到大明的和平和安全,而且这些山贼又装备有武,以团伙形式曾经洗劫过村庄和拦路抢劫,算得上武装作,自然要论一个叛罪。

虽然看上去证据确凿,但是对胡从宪、张等人的审判却是极其缓慢的,与大明百姓预想中的“风雷之疾”完全不同。通过邸报报,大明百姓常常看到,由于辩护律师对几个,证据提有力的质疑,然后通判署下令结束当天的审理。要求巡察御夹官署要么把证据补足了,要么接受这个证据无效。于是巡察御史官署又忙活两天,重新开审理。

甚至为了一位证人的资格合法认定,辩护律师和巡察御史官署纠缠不清,虽然最后巡察御史官署获胜,但是整整六天时间过去了。这一拖就是将近两个同时间。要不是这起案件来够大,影响够足,大明百姓们早就失去兴趣。不过他们不知,这还是在东区巡察御史官署和通判署专心审理此案的情况下。要是换其它案件,你至少要等通判署排期依次审理,时间就不止两个月了,半年能判下来都不错了。当然了,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这起案件异常重大,察院裁定采用衡平审判制度,而不是陪审团制度。想想也是,这案件牵涉复杂,一审就是三个月起步,制陪审团成员在审理过程中不得与外人或涉案人员接。就跟坐牢一样,谁受得了?

到了九月十五日,东区通判署终于裁决,胡从宪、张、陶希言等五位主犯叛逆罪名成立。谋杀未遂罪名成立,谋杀罪名不成立。这有让大明百姓意想不到。怎么谋杀未遂罪名成立了,谋杀罪名却不成立。据邸报上引用律师的解释,原来是这些人谋杀的目标是皇帝陛下,绝对不是以殉职的皇帝陛下的替,从这一来说,据大明的律法,就算走动手的凶犯也只能承担较轻的无意杀人罪,而为主谋策划的胡从宪等人来说。他们确定的目标是皇帝陛下,绝对没有说要去杀皇帝陛下的替,所以说替的死从现有法律定义上说与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自然就不用承担谋杀罪名,只用承担对皇帝陛下的谋杀未遂罪名。

这听好笑,可是法律就是法律,它怎么定义和规定的,通判就怎么判决,不能掺合丁个人意识在里面。不过就算不用承担谋杀罪名,光一个叛逆罪就让胡从宪等人难逃一死,只要应天府察司复审,再经过察院复,胡从宪四人上绞刑架是必然的。至于已经自杀的陶希言虽然不用开棺让尸也走上那么一遭,却要背上被认定的罪。

剩下来的则是对同犯的审理。而在江苏、淅江两省,上海、吴江、归安、武四县判官署则开始对涉案的四百六十五位从犯行审理。这些同犯和从犯的确够倒霉的,他们大分人本不知陶希言、胡从宪等人要的事情,只是受他们的邀请,人,一些外围辅助工作,结果被稀里糊涂地扯这桩谋逆大案。不过还好,他们没有遇上历史上的洪武帝,而是遇上了穿越的刘浩然。所以他们很多人没有被以叛逆罪名起诉,最重的也不过叛罪,大分人只是被故意伤害罪、煽动叛罪、非法持有武罪等不算很重的罪名起诉。虽然大明允许百姓持有武,但是你必须得登记,而且不得超过一定数量和规格。否则就是非法持有武罪。够你劳役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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