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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ma家游江南三(3/5)

!李亦奇的圣论说:当经济发展起来,官商勾结那是必然的!任何社会,任何王朝都不可避免!如果放任官商勾结,那么百姓什么都赚不到,他们会有意见,甚至造反!既如此,就让百姓也参与去,大家一起分赃,从此就世界和平了!

江东于中平三年(公元186年)初步成立乡议局,初期规模很小,只是试行,议员都是由李亦奇指定,初期很多人都不想当或者不敢当,李亦奇先是指定一些告老还乡的老官员当,他们相对不怕现任官,然后指定一些有贡献的人当议员,他们不敢去,李亦奇命令军队押了他们去开会,在门架起了机关枪,哦,错了,红缨枪对准门,不开完会不准走!直到光熹初年(公元189年),随着乡议局的人心,才正式开始在会稽郡推行由平民自主选举来的乡议局,到了初平三年(公元192年)冬,才在山越各地全面铺开乡议局的选举。又过了五年,才在江东各地开始乡议局选举。

李亦奇规定:只在原地选举议员,也就是说郡议员并不是由所辖县推举来的,而是在郡所在城市选举整个郡的议员。多少,县一级是15-30名议员,郡所在城是40-60名议员,州所在城是80-100名。所在地的人行确实选区,由所在地的居民投票选,基本上议员都是本乡本土认识的,议员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选二分之一。议员的资格是必须年满25周岁,在当地居住必须超过5年。

议员没有固定工资,可以有津贴,即车费和开会费,以及书报、衣等补贴,不得接受任何衙门的报酬和补贴,当然也不得收受其它人的贿赂(可以接受一两银以下的捐赠,但要记下赠款人姓名和地址以受查以及要写用途)。议员不得在任何衙门任职。在任何衙门任职的官员或者军人,也不得被选为议员。 另外,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在任的县令、郡太守、州刺史这三类地方主官的直系三代亲属,不可在当地当议员(但能当官,不过不能掌人事权和财权)。例如蒯越是荆州刺史,那么他的父亲、岳父、兄弟、儿就算是百姓,也不能当荆州的议员(女的连谈都不要谈了,本没有权利,既没投票权也没被选举权)!

当上议员,权利有:

其一,有着咨询权和反对权,地方官员推行的涉及到本地方的主要政令、人事、财务等事务,在推行前必须提前三天经过乡议局咨询,不过就算乡议局不同意,只要没有三分之二的反对票,地方官员也能行推行,地方主官每个月最少有三天要到乡议局被行咨询;(这样政务的主导权还是给了地方官,以行政为主导,议员只能审议事务,有废之权,而无立之权)

其二,建议权和听证权,对地方的事务有提建议权,但不备约束力,地方官可采纳也可不采纳(不过想到议员手上的弹劾权,还是要认真考虑为妙),可针对地方事务成立听证会,行听证;

其三,知情权和反映权,这实际上是最重!对地方上的事务和李亦奇发下的指令,除非是涉及秘密,否则议员都有权知晓,议员有权查阅一切不涉及机密的地方事务!对税收,尤其是地方财政收的使用。基础设施,形象工程,面工程的造价更是议员查阅的重!对地方上存在的问题,有报告上级乡议局和上级衙门的权力,各州的乡议局,如建业乡议局,能直接上报情况给中央首辅大臣,李亦奇下令,中央的所有发往地方的政务文书,除涉及机密之外,否则一式二份,一份给各级衙门,一份发给各级乡议局,所以,朝政极为透明,中央要各地多少税粮,下拨多少钱给地方,乡议局知得一清二楚!如此一来,就省得地方各级衙门上下其手,对付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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