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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五章大宪章(4/4)

寺正卿和少卿、各地地方官吏,有权召集和解散中书省、门下省,批准法律。”

“第四条,国王必须遵守法律,尊重习俗,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也不得擅自停止和任命中书省和门下省,不得擅自任免大理寺正卿和少卿。”这一条就很有内涵了,国王可以解散中书省和门下省,但是又不能让这个机构空在那里,国王必须在一定期限里重新程序召集和任命中书省朝议大夫和门下省谏议大夫。

曾华一气读完了这有数千字的宪章,这份宪章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独一无二的,算得上是“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妥协的产,它调了人民的权力和自由,调了人民的生命和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调了人民的自由,没有司法门的审判和介,谁也不能定他的罪。在大宪章里,曾华初步设定了三权分立,由贵族和士郎们组成的中书省将是立法机构,它拥有最立法权,拥有监督最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拥有宣战权等等,由各地推选来的谏议大夫组成的门下省则拥有财政赋税权,没有它的同意,谁也不准加税和新设赋税,而且华夏政府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经过它的审,最后它拥有一份由国王特别授予它的权力,呈中书省的法律草案,也就是变相的否决权。

在大宪章里,曾华把司法机构大大地化了,更增加了它的独立和权威,当三省为某个法律条款行争执时,大理寺的判决是最也是最后的判决,连国王都没有方法否认。

但是在大宪章里,国王的权力也是惊人,看上去能轻易地掉三省,但是聪明的谢安还是看到了曾华在其中的手脚,那就是习俗和传统。以曾华的份和地位,他从来没有否决过中书省的法律草案,没有解散过中书省和门下省,没有否决过大理寺的裁判,他的王位是三省和大理寺等代表人民拥立的,试问一下,他的孙后代谁敢“违背祖宗传统”?,谁要是敢这么,后世的官民们会拿着“曾华言行录”理直气壮地他一脸

“陛下,你这是在行万世之法啊。”谢安最后,他不是叹这大宪章,因为他有一半的东西还理解不透,他叹和敬佩的是曾华的那份襟和气魄,他这样是为华夏万世榜样啊。

“诸位先生都在劝我称帝,”曾华终于转到正题上来了“可是我却一直不同意。不就是一个帝号吗?再威赫的帝号能阻止外敌的侵吗?我站在这里,说我是华夏国国王,无论是波斯帝国皇帝还是罗帝国的皇帝,他们都得低下他们贵的颅。历史上有成百上千的皇帝,却只有一个华夏国明王!”曾华意气风发地说

谢安,他承认这一,不曾华称不称帝,他在历史上的地位依然那么

“我已经决定好了,也跟诸位先生说好了,等我死后再给我上帝号吧。”曾华最后说

谢安,终于明白了曾华的意思,他这又是在给后世留下的传统和习俗,他生前不称帝,他的孙后代就没有人敢在生前称帝,为了能在死后被追认为华夏帝国的皇帝,那么就得老老实实履行君主的职责,让三省和百姓们都满意,要不然你在历史上还是一个国王的名分。

谢安与曾华再就大宪章等问题好好地聊了半天,却始终没有问晋少帝的问题,因为他已经明白,在曾华的里,这位晋少帝还真算不上什么,他不会也不屑去跟这位已经退位的司宗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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