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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七步之诗(3/5)

死人命一事,其余涉及极尸…”王燃转拿过一份案卷,又拿起那份《光明日报》行对比:“可這份报纸却并非如此,上面除此而外还列了许多东府里隐私之事…”

“這些隐私问题说白了不过是德问题,并不在法理的范围之内…”王燃说:“单就利贷一事已足够定罪…黄得功可不是那些一的清,這事情即便是他知也不会拿到台面上讲的…”

“那他要是不想与你作对,为什么在抓完人后不向你解释一下?”寇媚明显的不服气:“就算他是想要为民主持公义,但在抓完了之后也该向你這个上司通报一下或是私下解释解释吧?這不过是人之常情而己…黄得功在官场混了這么多年,又不像那些清那样一,這个理他不明白?为什么到现在也没见到他的一言片字呢?”

寇媚分析的确实有分理,而且直指最本的问题,以黄得功的格来看,此事看上去确实有很多疑。众人的光都投在了王燃的脸上。

“這也是我想知的…”王燃笑着说

“那要怎么办?”寇媚在一旁噘起小嘴:“难不成去铜陵问黄得功本人吗?”

“我正是這个意思…”王燃话语里透着一丝调笑地说:“你是怎么猜来的?”

在《光明日报》刊登宁国府之事的第二天,王燃便了回应。只不过他选择的路与龚鼎孽的分析有一定的差距。

王燃首先对此事表现了极大的震惊,当然這震惊的基础是“不知情”然后便是明确的表态。

用林黛玉主编《人民日报》上专访王燃的话就是“如果此事属实,对贾家宁国府该行国法的绝不徇情,该施家法的绝不手,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此事的所有理过程及结果全透明,请全人民共同监督…”

王燃的前几句话都好懂,但這“透明”二字却有些新奇…王燃用行动作了解释,他朝廷提建议,把贾珍、贾琏、贾蓉三人以及相关涉案人员全递解回金陵,并相关人证、证一起,在金陵举行公开审理。

在一般人看来,宁国府之事本就没有影响到王燃的日程安排。

大家估计的仗并没有打起来,《人民日报》在刊登了王燃发表的“绝不姑息家人犯法”的决心之后,《光明日报》在当天作了回应,对王燃是否真的是刚刚知情、“透明”审理是否可行、把相关人等全递解回金陵的真实意图是什么等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可是《人民日报》第二天就放弃了這个话题,重新投山东、为山东之役损伤的将士报仇一事中,颇有让《光明日报》一拳打了个空的觉。

情形看上去有些“同鸭讲”《光明日报》仍在持每天爆料,从“利贷死一家四,谁来主持正义”到“鲍二媳妇自杀的内幕”等不一而足。而《人民日报》则执着于通过对洪承畴全方位的介绍,为其树立起南明第二位汉的形象。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這本就是战场取胜的法宝之一…”王燃制定该方略时曾如此总结:“把它移植到舆论战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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