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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五六章没有什么不可能(3/4)

变法那天起,自己就踏上了一条不归路,因为变法动了太多人的利益,改变了太多的祖宗成法。即便是成功了,还有可能重蹈卫鞅的覆辙,更别说若是失败了…还不得被那帮权贵给撕了下酒?

所以他在一边咬牙持,一边苦苦思索问题到底在哪里?

在哪里呢?这也是后世政治家》学家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说是新法本的痼疾;有人说新法是好的,只是下面人违、给执行坏了;还有人说,上官丞相太过自傲,不能团结群众,以至于众叛亲离、变法失败,等等等等,众说纷纭。

直到大学者王安石发表了《论上官云鹤变法失败疏》之后,终于获得了各方的认同,才算是形成了个官方说法:王安石认为,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上官云鹤变法所针对的只是,却没有心问题…支太多

而支太多则是因为朝廷冗官太多、军队空额太多。不针对到冗官空额,财政问题本解决不了。但上官丞相的改革。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

馆陶地《改良邹议》上说的明白,除了开源还要节通过裁汰政府冗员、缩减政府开支;通过严查军队空饷,减少军费开支。据馆陶测算,如果节得好,军政开支至少会每年减少一千万两。国库又怎会拮据?

而现在上官丞相仅开源不节,就好比向一个满是窟窿的桶里注,又怎能注满呢?

其二,政策本也有致命缺…拿青苗法之实行为例。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但实行起来却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却是地方官迫农民互相担保后,再逐家摊派数目。称为散青苗,之所以这样,一方面为了应付朝廷下达的任务,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收回。

而在缮过程中,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盖因怕贫下无力偿还,而人家中上之家还用得着借钱下苗、度荒吗?

需要钱的得不到。不需要的却推不掉。这还谈什么惠民呢?有人要说,这等好事儿为什么还要往外推呢?你以为不要还啊?

青苗法中可规定,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总额地百分之二十,就是说官府借给人家一笔本用不着的钱财或粮,到秋里却要人家多还两成,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不比开征苛捐杂税文明到哪去。

至于其三,是因为陛下横空世,使齐国国力遭到重创。形势雪上加霜。前两年攒下家底,迅速消耗一空。变法自然无以为继…这有拍之嫌,不说也罢。

所以权威说法便是前两条,没有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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