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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短暂幸福(3/4)

蒙蒙胧胧的觉渐渐消退,只不过这两个人还都在控制,没有迈最后一步。离开兴凯湖后,勇就到三江郡那些新建立的定居探访,询问疾苦,了解吏治。那些百姓看到份尊贵的大都督竟然到自己的家里客,问寒问,与自己吃同样的饭菜,这份动岂是用言语能够表达清楚,于是这些朴实的百姓只好告诉自己的儿女将来要好好的报答大都督的恩情。

回到奉天城,勇再一次投张的工作中去。看到新占之地民情平稳,没有现大规模的反抗暴动,勇决定化法律条款使之能够稍稍改变当时民众的想法。不久奉天政务院陆续发布了许多新订的法律条文,其中包括纳中华的各民族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有上学、参政和参军的权利,不过这一切都要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达成。

随后勇实施了一个彻底改变时代的计划。地方官府开始给辖内所有的拥有固定房屋财产的居民办理登记,发放份证——一长圆形的钢片,上面刻录着本人的住址、姓名、籍贯、生日期和识别号码(类似于今天的份证号),本人的大拇指、中指和指的指纹,还有当地官府的钢印。汉字和数字采用专门的刻字工刻印,而指纹比较麻烦,先要在泥胎中留下痕迹,而后用钢铸成模坯,最后将这个模坯作为制作份证的母板。此母板仅仅记载指纹,制作完份证后就要由官府保起来。而份证需要本人外时跨在脖间。

同时督军府开始为士兵发同样形状的识别牌,每人一个。上面记载着所属队的番号、以及的连队、姓名、生日期和属于这名士兵的独一无二的军内识别号码。官府还给新生的婴儿建立记录,给与家适当的补贴,以鼓励生育。对于新近到来的移民勇要他们在加前宣誓保护这个地方,维护并且遵守这里的法律。

在推行份证制度的同时勇发现许多民在几年内已经富裕起来,可是有了钱却没有多少投资渠,除了购买生活用品外就全存放到银行。于是在商法典里规定了允许多人合伙开厂、经商、组织商队等的规定,还据自己的记忆与经验详细的写了常见纠纷的解决办法给法院以作参考。

此外勇还提了发明权的问题,提无论是谁,只要是创造了对社会有用的东西,并且能够创造收益以及在官府第一个备案。那么他就可以将这个发明作为商品来卖,的执行方式就是商人通过购买生产许可或者专利权来生产盈利。

这些法律的发布引起了极大的震,受到过新式教育的年轻人仿佛看到了机会,他们立刻组织起来,成立的类似于合作社的机构,将大家的钱集中起来投资于商业,并且雇人经营,从而现了最早的经理。还有些人组织起了联合商队,而后雇用那些退役的军人保镖开始了向南、向东以及向北的探险。这探险队就成为了官府的先锋队,一旦发现某些地方无人占领,他们就会通知官府从而拿到奖赏,而军队随后就会开赴那里将其纳大汉的版图,在设立定居,修建路,然后再继续探险。

各族人民也开始到了这个大环境中,当第一年的收成下来后,他们仅仅上了一小分,其余的绝大分都留在了自己的手中,这是他们从没有想象过的,而且官府在粮税以外还会照一个合理的价格向农民购买他们手中的余粮,不论是中原迁徙来的百姓还是其他民族的百姓一次觉到还有官府这样的好,心中除了谢上天以外,也更加定了支持官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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