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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遵义会议三(4/4)

军非常熟悉。对潘文华此人也很熟悉。刘一民这一提醒。二人忙着去翻看截获电报和四方面军电报。对川军调动情况行研究。

刘一民知。这都是有军神称号的人。稍微一提醒。自然情况就会生大的变化。看看朱老总和刘参长谁也顾不上理他。就去找陈云同志李富同志去了。

陈云同志和李富同志已经接到了**的电话。在设在天主教堂的总政治里等他。

一见二位。刘一民就现二人和后世照片上的形象相差不大。只不过看上去更年轻。

陈云同志一见刘一民。就拉着他的手。谢警卫师几次送来的资和资金。刘一民都不好意思。

李富同志到是没有那么多的寒暄。直接就问为什么要把10多万现大洋退回去。

刘一民知。这两个人是党内的经济大家。人品好。德望受大家敬重。忙一五一十地作了汇报。

听完汇报。陈云同志说:“你的对。我们红军不是土匪。我们不能自毁长城的事情。刚开始的时候。一说你把缴获的100多万银退了回去。心疼的我直跺脚。100多万呐。我们能办多少事啊!说实话。想去打你的心都有。听了你的汇。我就明白了。为什么苏区肃反的时候。生意的都跑了。是我们的政策不对路。**说。让我们三个拿一个红军的工商业政策草稿。我看。你起草。我和富同志研究把关。你看怎么样?”

刘一民笑着说:“服从命令听指挥!”

三个人爬在一张桌上。刘一民写。陈云和李富研究。很快就形成了几条意见。这就是红军第一个比较规范的保护工商业的条例。后世俗称刘八条。

中国工农红军工商企业保护条例

:中国工农红军是中国人民民族独立解放的先锋队。负有保护和促民族工商业展的重任。

第二条:民族工商企业是国家展的重要组成分。所有遵守本条例合法经营合理赚取利的工商企业主及其雇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成分。

第三条:中国工农红军保护中国境内民族工业和商业金等工商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反对一切官僚资本民资本侵吞民族工商企业。

第四条: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工商企业展的行为。

第五条:红军各队在战斗中。严禁向工商企业摊派挖浮财。严禁禁工商企业主及其雇员。

第六条:迎有识之士红军据地创办企业从事商品贸易。税率一律据地优惠税率计算。

第七条:严禁工商企业有下列行为:

1以工商企业资本生产资料产品和商品资助日本侵略者。违以汉

2严禁工商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谋取暴利;

3严禁工商企业剥削工人。踏工人权利;

4严禁红军据地的工商企业偷税漏税逃税。

第八条:罚:

1对汉工商企业。除没收资产外。当事人一律论罪理。

2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官僚资本。一律予以没收。抓获的官僚资本家。俘虏对待。

3对剥削工人踏工人权利有血债的。除没收资产外。对当人审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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