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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第七十七章《新汉律》2(5/5)



第二,我还听说,讼师乃是卑鄙可恶小人,钻律令的空,专门教唆他人诉讼,从中谋取私利…

由此看来,我有些不解。

如果我不识字,那受了他人欺负污辱,我不能去找讼师写状,就只能忍气吞声,令恶人逍遥了嘛?

如果…



想来,这不是圣人的本意。

大禹治,堵不如疏。律令有隙可趁,那是制订律令的人考虑不 周,加以更改就是。自家的篱笆坏了,从而让羊跑丢了。不去责怪自己,却去责怪捡到羊的人,世上哪里有这样的理?

在耕的时候,就去请教宋理、孙温(著名的农夫);在铸造宝剑的时候,就去请教李胜忠、王冠全(著名的铁匠);在征战的时候,就去请教张奂、伍方(著名將军);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就去请教郑 玄、卢植(著名的大儒);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就去请教钟 、审和岑澜…

一件事时,去请降通它的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

那么,在遇到诉讼的时候,我难不应该去请教通律令的人嘛?



不过,就象河两岸要修建堤坝一样,对讼师也不能放任自。讼师的成份极为复杂,其中的大多数人并不熟悉律令,而是勾结不法官 吏,纵诉讼,从中渔利。往往吃完了原告吃被告,行为极为恶劣,大大地扰了正常诉讼。



我宣布:讼师必须通过法学园的考试,取得正式的职业资格,才可以避免从业。没有取得资格者,一率照非法取缔。

(元长,你制订一个标准,资格考试就以毕业考试为标准好了,收费标准,的规范,都要清晰明了。)

第三,早先的时候,官府里的胥吏皂役们都没有薪俸,劳苦终日,却颗粒无收,连糊不到。为了养活自己和家人,他们只好贪污受贿敲诈勒索…

我知他们的不得已,怜悯他们,没有责怪他们,还给了他们足够养家的薪俸。本来,我想…

但是,我却没有想到,他们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没有因此而改过自新,依然如故地恶事尽…

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我宣布:凡是有胥吏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一率以重罚。所有非法所得全没收,并以双倍罚款。金额累计在千文以上者,当以三年以上劳役。率先举报者可酌情减免罚。而且,举报者若能提供详实的证据,將会得到相当于非法所得10%~50的奖励…”

钟 写到此,不由叫了一声:

“將军!”

张涵严厉地瞪了他一,嘴上不停:

“法令不追究制订之前的过错,所以,此前的,我都既往不咎了。但是今后若是有人再犯类似错误,就要照这个命令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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