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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六官制改革(3/3)

变动便反应在朝堂机构设置之上。

丞相、参政与十二,再加上原先的一些监、司、府等,便构成了所谓的外朝,除外朝之外,赵与莒改革和化了博雅楼,由原先的博雅楼学士改任内阁,丞相兼任博雅楼总理大学士,对应十二,另外分设十二大学士及诺侍学士,而总理大学士之下又设秘书监,秘书监名义上是辅助总理大学士置政务,实际上却是直接对天负责。这些全加起来,被称为内阁

外朝与内阁的关系,在这份明定国是诏中又有严格规定,外朝为天之下置国的最机构,丞相为外朝之首领,对天负责。外朝制定大政、方略,报经天审阅、决断,再由内阁负责执行,而天有关国家大政的决断,也须得经过外朝丞相或相关主门尚书地票拟之后,才能由内阁执行。内阁为执行政务之机构,原先归属外朝的执行权,如今收归内阁,内阁必须对天与外朝负责,外朝对内阁执行状况须得监督并评估,对于内阁各大学士、侍学士的任命上,外朝有否决之权。在这里面,赵与莒耍了个小招,外朝地票拟权,只存在于“有关国家大政”的决断中,日常政务则未曾明确规定。

这是一妥协,赵与莒雅楼学士地任免权,用这一至关重要的人事权力,换得朝臣们扩大内阁权力地让步。自此之后,天、外朝、内阁,三足鼎立的权力格局开始显

这个官制改革实际上是一政治改革,而任何政治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赵与莒明白,这其实只是他地政治改革的第一步,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有极大的风险要冒。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能将外朝改成立法与监督机构,天成为国家象征与武装力量的总帅,同时也兼顾**官与最裁决者,而内阁则成为政务的执行者。这并不是三权分立,比起那些三权分立的国家,天的权力更大,而且立法机构也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通过“科举”来产生。

自兹而后,科举与常科也随之要行改革,科举考试将以传统的科举内容为主,同时兼顾分智学,以免使得那些皓首穷经却无行政之力的人外朝。而同样作为妥协,常选考试也必须考儒家经典,唯有儒家经典能过者,方能内阁与地方任职。

在炎黄十四年的明定国是诏中,对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最先改的是中枢门,因为在天与中枢士大夫们有关官制改革权力的争夺之中站对了位置,地方路省长官并没有上这官制改革之后,至少在中央层面上,已经建立起了一适应如今大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政治系。

这一次明定国是诏最长的分便是朝堂官制改革,其次则是将原先鼓励工商等新兴产业的政策明确化。在十五年前的明定国是诏中,天用很隐晦的语言说要鼓励工商,而在这一次,则直言不讳地指,工商与农业一样是大宋立国之本,是大宋国家富基,从事工商的百姓,与从事农耕的百姓一般,都属于可以参加科举与常选的“良籍。”通过前面的让步,赵与莒算是扩大了自己的统治基础,从此以后,那些接受新式学校教育的特别是他以内库之钱养育的孤儿们,便可以名正言顺地仕,而不至于要立下莫大功勋,才能让士林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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