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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第二百六十一章上书房皇子拜(3/3)

问。只见为首的陈彦微笑着向杨禹轩反问:”殿下觉得修法一事有什么问题吗?“

“因为现今京师大小报纸上不少名士都在就修法一事行辩论。正如有些人说‘亲亲相隐’不合逻辑应该从我朝的律法中被剔除。而有些人则认为‘亲亲相隐’乃是常在律法中的现,如果剔除则有违常。学生愚钝,觉得双方都有理。所以在次想请教师傅解答。”杨禹轩礼貌地拱手。”殿下过谦了。而今朝野间关于常与律法地争议铺天盖地。殿下会产生疑惑也不足为奇。臣以为无论‘常论’者有那么光鲜的理由都不能掩盖‘亲亲相隐’的荒谬如果天下百姓均以‘亲亲相隐’为由袒护自己的亲人,亦或是象前朝那样要求百姓对自己的父母官‘亲亲相隐’。则朝廷的律法就不再会有威严。届时民风堕落,吏制**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朝廷必须剔除该项陋习,以免律法常化!“李光先一个接回答。作为一个商学学者,李光先历来都是持法律至上的。事实上这也是多数商学学者的一致观。因为一个效健康的市场必须得建立在严明的法律规范之上。

不过在重农的一分儒学学者看来,商学派的观同样也是荒谬的。只见坐在一旁的吴伟业赶就反驳:“孟云: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国之律法怎能常秩序?”

“吴师傅,请何为常秩序?难常秩序要求人们互相隐瞒罪行?要求百姓放任官僚对其的压榨吗?”杨禹轩适时地提问。而这个问题也正市他一直想询问的。自小学习数理化的杨禹轩更习惯于以逻辑推理的方式来来思考问题。在他看来一个观,一个名词都该有确切的解释,或限定的范围。而那动辄就以“常天”来盖一切的法,并不能让这个十四岁的少年信服。

“回殿下。《中庸》中曾言”天命之谓,率之谓,修之谓教。是说人得之于天,故遵循人统治天下是符合天命的。孝,娣,忠,信,义,廉乃是人最本的天,即常。就算是朝廷的律法亦不能违反常。因此,臣以为在律法中限定‘亲亲相隐’的范围确实必要。但就此要将其从律法中剔除则有违天命。”吴伟业义正言辞地说

果然,听完这段一气呵成的解说,杨禹轩若有所思地。显然这个答案有让他心动。不过此时的李光先很快就结果着对方的话锋据理力争孝,娣,忠,信,义,廉固然是人之天,可人的天就只有善。就没有恶吗?难对恶父,恶夫,恶主,也需要讲理吗?一个人若是犯了国法必定有过恶行,请问这范围又该如何划分?说到底‘法’本无‘情’。法若有请就不到赏罚分明,不到赏罚分明则无法威天下,无法威天下有怎谈得治理天下?”

“威天下?莫不是指以刑名绳下天下吧。暴秦的前车之鉴罄竹难书,李老师莫不是也想我朝重蹈覆辙吧。”吴伟业厉声责备

此时件两人争论逐渐升级大有成火之势,在杨禹轩旁一直没有开的杨念华却突然微启朱:“对不起,两位师傅,学生还是没有听明白。两位似乎在说同一样东西,又象是在说不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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