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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桑稻之争三(3/3)

。相反却形成了不少特殊的耕制度,为商会农场的形成奠定了技术基础。如今工合作已经开始在湖广、河南、两淮等地推广这些植技术。甚至打算将芜菁和三叶草引到河南的公社。以便效仿欧洲实行四圃农作制。当然每个地区都有每个地区的特,在实施过程中依然会有所取舍。于是一旁的黄宗羲接:“朝廷不可能照搬岭南模式到江南。毕竟两地气候土质相差甚大。江南有其自的特殊优势。例如江南等地普遍都能实现一年两熟,有些地方甚至还能到一年三熟。依下官之见朝廷现在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限制商会开发桑田的数目。规定不得将农用的田改为桑田。以及对生丝业的重税用来治横丝绸业的发展。至于棉争粮田的问题。还是在河南两淮等地推广棉、麦作制的好。”

听罢“桑争稻田”和“棉争粮田”是个复杂的问题。它们涉及到的不单单是农业结构、农业技术的问题。更层次的是“市场调控”与“国家调控”的问题。就象黄宗羲所说的那样现在是该国家手动用行政手段的时候了。于是孙了一下回:“此次的桑稻之争暴了朝廷在治国理政方面诸多问题。粮关乎民生涉及是国家之本决不能忽视。因此朝廷不能就此再放任商会无限制圈地下去。与刑要尽快查明江南目前的真实状况。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临时措施以限制桑田的扩展。以保证今年江南粮的产量不受影响。另一方面要一步帮助湖广、南等地百姓恢复耕。只有这些地区恢复了粮生产才能减轻江南在粮供应上的压力。”

“遵命!”陈彦和黄宗羲听罢齐声领命

见状满意的又回向沈宸荃和朱舜两人说:“这次两位大人在桑稻之争的问题上理得很好。及时向朝廷反应了地方上的问题。作为地方上的司法官员你们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至于这次整改的效果最终如何就要仰仗诸位的监督以及反馈了。两位大人要记住商人总是逐利的。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的钻空。现在朝廷又需要商贾们发展商业。但没有朝廷的束他们就会无法无天。怎样有尺度的约束商贾就要看诸位地方官员的能力了。两位大人也不要有太多负担。一切照大明的律法为准则行事就行。”

的一席话语让沈宸荃和朱舜若惊。在他们看来这首相大人虽同商会有联系却并没有袒护商会。也算是到公私分明了。就连张慎言也觉得孙最后的几句还算能接受。但他依然抱着观望的态度看待此事。毕竟孙现在也只是承诺,还不知那些个商会耍什么招呢。却听孙以诚恳的吻向他和汤来贺说:“对于折上的案件刑也只是提供分证据。至于案件的审理由司法院全权理。皇上和内阁都不会手。一切以大明的律法和签定的契约为准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无论商会,还是百姓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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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桑争稻田”和“棉争粮田”的问题从明朝中叶开始现一直贯穿清朝。程度据不同时期国家的政策以及人变化而改变。总的来说应该是越来越严重的。当然柳丁在书里描写的有些夸大了。书里提到的意大利黑麦草是欧洲最古老的牧草之一。历史上一直要到20世纪40年代才传我国。真正大规模植要到建国以后了。

另附:

明清杭嘉湖地区人均耕地下降情况表

地区年代人均耕地

杭州洪武3。01亩

乾隆1。01亩

嘉兴洪武3。5亩

乾隆1。58亩

湖州洪武3。6亩

乾隆1。2亩

明清时期中英农业对照表

中国西方

农业结构农桑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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