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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8章新帝国4(3/3)

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引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几翔、成都、河中、江陵小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

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

由于唐宗小武后时多居东都洛,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外)但洛原来那一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阁。

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前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移回近)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挂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州司一跃起为宰相。

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有一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是依止,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小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每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州、县三级建制,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佐僚外,还有一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使小都押衙小都虞侯、都教练使小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小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云:”

掌判仓、兵、骑小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

掌书记,相关典籍记载:“掌表奏书拨”凡文辞之事,皆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内州县。有的本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

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

新帝国对地方行政规划了很多的调整首先,取消了不同的州集级、类型,只要是属于帝国辖范围内的州,地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远在万里开外的州,其长官都享有和内地的州同等大小的权力。同时,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州长官,可以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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