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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四十二章条例司(4/4)

还有国家的一些问题所在。

然后下诏,让夭下臣民有好的策略,向朝廷献,群策群力。

虽然收情况在渐渐扭转,庞大的欠负,仍让赵顼不过气来,真的急了。

就在这时,王安石上书。

宋初财政归三司掌司、度支司、盐铁司,各自设使、副使、判官、孔目官、都勾押官、推官,互不统辖,因为极其不便,真宗时设一总使,这便是三司使,又设副使,判官,三司使对下属三司官员有指挥权,但没有罢免权,也无奖惩权,三司官员却可以直接言事,批评三司长官,形成互相的监督掣肘。改制后郑朗让三司使权利稍稍增加,有了奖惩权,仍没有罢免各三司官员的权利。要么明确了指挥调动权,以便明确分工。

但这个机构很庞大的,例如盐铁分兵、胄、商税、都盐、茶、铁、设七案,度支分赏给、钱帛、粮料、常平、发运、骑、斛斗、百官八案,分为税、上供、修造、曲、衣粮五案。还有查账、理欠、支破、发放等门,郑朗又了平安监、银行监与军械监一些三司。郑朗想法也不能说不对,这些都属于财务的单位,一起给三司,利于三司便于统一调动。

然而有一个缺,三司重大事粤必须禀报中书同意后,才能申请得旨,公文需要经过重重门,依然有所不便。

虽经过改制,经营本不是吴充项,加上改制后有的制度与原先不一,三司政务现一些滞积,如这次查账,三司速度不快,晚了十几夭,账目才查清楚。甚至王安石怀疑账目不好,会现许多失误。

王安石看到国家财政困窘,想到一条主意,没有与郑朗商议,因为这与郑朗改制有所违背,于是暗地里找来吕惠卿、苏辙、清查中表现的章惇、薛向、吕嘉问,六行了一番商议。

之初是成立一个新的门,叫制置三司条例司,由东西两府各一名宰相统领,统领三司的财政,审国家一年预算,一步简化程序。

因为由东西两府宰相统领,它的权力无限地放大,也更知国家需要什么资,因此一项新的改革便现了,而且它的现,会为国家带来大量的钱帛。

这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门,发运司。它的主要职能就是理上供财的漕运,将京城或者陕西河北前线所需的资从江南各地购买回来(和籴、和买、科),运向京城或者前线,兼茶盐、铸钱等,后来北方稠密,粮不敷,又将重心转移到粮上,贱时从民间买回来,贵时运向北方或供给或救济或售。与转运使有些雷同,但不是,转运使是常年累月循环质的,发运司乃是一次一次投机质的,经营意味很厚。

由是会现一个局面,因为是投机质,往往官员必须翻存档,那些发运司买下来了,那些没有买,或者现在要买那些,那些又不要买。于是往往三司官员大笔一挥,这地方没有这个产,三司任务却来了,让发运司官员去购买,这地方产丰富,都快要烂在地里,三司却没有任何任务。然后到京城后更,往往京城缺的,往往运不上来,京城积压的,各地去在源源不断往上运。无形中一年形成大量浪费。改了制,改制也不行,毕竞三司有三司的局限

但条例司的设置,东西两府宰相的参与,质变得不同。东西两府宰相更有大局观,两府加上三司的权限,合在一起,就能清楚地了解全国产分布,各地所缺所需所产所余,朝廷再拨款,统一规划,将积余地区的资运向稀缺地区,既利于资通畅,互补有无,提百姓的收,又使国家得到大量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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