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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扬帆(3/4)

年过后,又是一。但在这几十年内,百姓会过上幸福的生活。

诸人再次想了一下,终于想到妙,又连声称赞:“妙。”

“本官会资购买数百,放于五等客,每加五百钱,分五年偿还,灾年除外。若有小者,一年后官府同样会奖励一缗钱,还是不得买卖。但愿不愿从官府贷,任其自便。”

本来以郑朗的想法,直接将送给无,可让几个学生,特别是司光与王安石否决。

太平州能这样,是手中得了一笔意外之财,其他各州府没有,不能模仿。

虽是好心,起不到推广作用。

与几个学生商议,又与赵通判商议,最后改成这法令。

官府不需要倒贴,一市价四千多文钱,劣一的三千多文钱,五年五百文,利息不是算低了,但对于宋朝百分之六十以上甚至百分之两百的利贷,不算什么。若推广下去,一年朝廷若贷十万,可得利五千万文钱,能养活两到三个宰相。不算小数字。

农民负担也不重,一年仅需八九百文钱,五年后这就是自己的。象广德军官一年租税就有可能接近这个数字,还有可能是一辈,连死了也要上几年。一的,若是两共有,每年仅付四五百文钱,负担更轻。民负担不重,对国家也稍稍有利。大肆耕,国家又得了税务,增加了隐形收

担心有人将转卖去,转手用这钱放利贷,刻意增加一条,仅第五等才有这权利。能放利贷的人怎么会是五等,五等又有何本事去放利贷?

甚至存在官府剥削的可能,又加了一条任其自便。官府卖得贵,老百姓可以不贷。

短短的一句话,包了这么多东西在里面。

还会有漏,主要漏堵了上去。

好一会儿,朱县令、汪县令、董县令又轰然全称妙。

“不是我的主意,是我家中那几个小郎君共同想的办法。”

只一句话,立即将大家冷场,无语的。

“小圩必须连圩,否则以后陆续有圩破情况,非我所愿。为溉之便,所有小圩圩堤必须毁去,与大圩连在一起,对圩主补偿,还是照刚才的三等田例,作等数补偿。圩堤面积每顷田另补偿十亩。已垦发的湖泽,一顷以下者二十补一,一顷以上者三十补一。”

毁去小圩圩堤不仅是溉需要,有了它圩主在抗洪防汛时必然抱有一想法,大圩破掉,俺家小圩依然能保住,一人带着,剩下的人会产生怨恨情绪,攀比之下,怠工现象现。

补偿也很公平,如今小圩十年最少有一年会破圩一次,放在大圩里五十年也未必会破一次圩。虽筑了堤的,但圩堤面积也包纳行了补偿。湖泽更是公平,那是上的浮利,所得利很少,三十比一也算的。

然而郑朗话刚一说来,几名小吏伏了下来,:“知州,我们错了。”

是很公正,但有一条,郑朗追了几次,也没有将真实面积追来,实报田产的百不足一,多是报了田产的六成七成,有仅报了五成,甚至有黑心又死不改悔的,报上一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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