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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御史(3/5)

家都须签字画押,迎儿契上买家确是签了林皓的名儿。天只能说是林皓半途见她骗之事,否则何以北乡侯府将林皓与银拘在府中数月?难不是因知其事不好,是以遮掩,行不法之事?

林皓父亲一狠盯着儿里却说:“我一个未成亲的儿,孤上路寻亲戚,到了亲戚家,亲戚长辈见着猛地多个妇人来,又无籍,且不说是何人,原主人家是谁,君侯能不疑心?能不忧心是何迷惑男行不法之事?只因不是同族又不是近亲,不好擅自置了,是以北乡侯写信与我,叫我京来看儿,这也有错?”

京兆心,也是这个理,将这妇人先送了官,届时问案,也要提林皓过堂。洪谦总不好亲戚使儿来投奔,转便因行事刻板将亲戚儿反送到公堂上去了。便将此节此下,又问那商人:“你可是买良为贱?”

褚梦麟那“岳父”因将女儿将与个大官人妾,地方上也算是有些个势力,连官儿也能见着几个,此时过堂问话也不先问他,又叫人抢先了说话,且看林老秀才因年且有功名,特许站着回话,他还跪着,心中实是不快。

听问银事,便说:“契书在此,实是雇的她,不想这贱人手脚不净,卷了宝私逃!我本是些买卖,纵手有珠宝,难不许我贩卖?”一语将明珠之事开脱了去,只作代褚梦麟贩卖珠宝。

他有此番言语,自是背后有人指,非止是自聪明。这时节固有讼师,有些个手通天的还能与官府通气、叫小民受气,有些德行的也能维持良善。然自古以来,朝廷断案最恨便是讼师。一经察觉,先打个五十板再说话。是以小地方讼师还能明着支招儿,如京兆问这等牵连权贵大案,讼师连儿也不敢,只敢背后个摇羽扇儿的。

珠宝之事,死无对证,京兆不好就判了,却先验之书契,上果写的是“雇”字。京兆见这上雇值颇,便知端底,原来为着朝廷有明令禁买卖人,许多人便另生主意,契书上不写买,只写雇,却将雇值写得极。但看文契,真个雇的,价钱便少,名为雇实为买的,价钱便——为避刑罚而已。然这书契却是真的,实无个破绽。

两家竟是同将事情推往银上去,且说的也有大半是实。任凭银父母如何哀哭,京兆也不能违法行事,只将那醒木一拍,:“大胆!将女儿卖与人的是你们,你女儿手脚不净是实,林皓路遇你女儿亦是实,如何是他诱拐了你女儿?”

当下判来,银父母实无“卖女”之事,不罚。既无人卖,自然无人买,富商便也不罚。银却是偷窃主人家额珠宝,以盗论,当追赃后杖责放。林皓路遇妇女,不该轻易带走,这却又有一个“急公好义”的说法在内,并不好责,也只问个行事不谨,将他打上十儿发回原籍,叫他父、祖教。

不想银当场反咬这富商“”因羞于见人,方私逃而,这却又无法验看了。她一素衣,上只别支木钗,不施粉黛,却也楚楚可人,看的人也有几个心的。

倚着那富商的,因恨这银连累他上堂丑,往日有此等事,他自有一或讼师或事等代为过堂,如今只好自己来与这婢争辩,如此丢脸,当要狠治这“贱人”的,却因褚梦麟有信叫他休要生事,也只得回嘴说:“一个女贼,路上遇个青年男便随他而行,这等无耻妇人,说个旁的有证的事儿倒也罢了,却拿贞洁说事,岂不可笑?!有行妇人会偷窃而逃?”

连京兆也觉他说得有理,且京兆知晓,这等价“雇”来的婢女,多半是主人家收用了的货,若有个婢女脱时还是,反是主人家“洁”了。这等价“雇”一个少女,为的是甚,买的卖的看的都是心知肚明,此时再装作不知内情,又装节烈,真个是婊-要立牌坊,拿旁人当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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