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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4/5)

我们什么?审判长苦笑着说,我们是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你不承认也不要,传一号证人。

一号证人是一个白净面的小伙,他站在证人席上,一只手不停地着衣角。

一号证人,你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单位工作?

我叫王金山,在县政府司机班开小车。

证人王金山,你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证人,说:5月27日上午,我的车送仲县长的客人去火车站,回来时被堵在县政府东边五十米。我看到罪犯站在一辆车上,呼:打倒贪官污吏!打倒官僚主义!

证人下去。审判长说,,你还有什么说的?

我恨你们!冷冷地说。

调查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打颤,。审判长审问他时,他说:

政府,俺该说的都说了,您别问俺了。

审判长里吐着白沫说:

这是法律规定,不能更改。

审判长对这大同小异的法调查大概也厌烦了,他草草地讯问了几句,说:

调查结束,下面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简单地说了几句就坐下了。

下面请被害人上

上来三个手上缠着纱布的人。

请被害人发言!

被害人呜呜噜噜、叽里呱啦、嘁嘁喳喳。

被害人发言完毕。

各位被告,你们有什么话要说吗?审判长问。

政府,俺老死得冤枉啊!一条人命,一辆车,王书记只赔给俺三千五百块钱啊,政府,俺冤枉啊…四婶手拍着栅栏哭叫。

审判长皱皱眉,说:

被告方吴氏,你的陈述已超本案范围!

四婶说:政府,你们不能官官相护啊!

被告方吴氏,你在法上大哭大闹,是扰秩序,我代表本对你提警告!审判长烦躁地说,辩护人可以行辩护!

辩护人席上,站了一个穿军服的年轻军官,到此人面熟,却想不起来在什么地方见过。

青年军官说: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列主义教研室正营职教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我有权为我的父亲,本案被告人郑常年辩护。

里的广众活了起来,大的穹上嗡嗡地回响着,犯人们也左顾右盼,看着关在中间栅栏里那个白胡

肃静!审判长大声说。

群众静下来,等着青年军官讲话。

他起初面对着审判席,说:审判长,在我开始为我父亲辩护之前,请允许我说几句题外的话,当然,这所谓题外,并不是与本案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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