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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尽的岁月悠悠(3/3)

嘛,我其实从很小就喜他了,只是那时候还不懂!”

她说:“等到你伤到破血,再来借我的肩膀用吧!”

我开始行动了,学校行吃用的果冻,简称得动。辉很喜吃,我每天看完球都会买给他,可是他连看都不看,刷的一声扔垃圾桶,那声音非常刺耳,然后看都不看我一就走掉了。

后来的每天,我都一个人走,非常清静。回到家也只能一个人作业。学校里他像对其她女生那样对我。不过,我还是每天给他买得动。

可能是因为扔得烦了,他居然开始吃了,而且还叫人告诉我五个字——笨加白痴。不知是贬义还是褒义,反正我是乐

我以为他开窍了,对着他吼:“嘿,我是真的喜你!”而他却说:“我是真的不喜你!”他说这句话是前所未有的严肃和认真,令人悚然。我的心如石一样重重沉了下去。

2000年,千禧年。我开始变得成熟了。

我已经不是小孩。我开始把所有对辉的情全日记本,每天每天,他的每个动作,每句话,每个笑容都记录着。我有一张他的照片,是从他们班一个男生那里买来的,还有他的签名,五块钱,比明星照还要贵。

我没有再向他告白过了,也没有再给他买得动了,我们都变得陌生了。当初那两小无猜的情早已灰飞烟灭。他也开始和他们班那他曾经告诉我他喜的女生对了。

有一天,那是刻骨铭心的一天,倩或许实在看不惯我一个人演绎这场情,她悄悄将我的日记本偷给了辉。辉看了后应该是良心发现吧,在日记本上写了一段话:

在我的一生中,我会记住你的名字。

而我仅能到的是与你朋友,被是幸福的,谢谢你带给我的幸福。

这段话是倩念给我听的,每一个字都附着一滴泪,我没有勇气去看。我怕自己哭得不成人形。

过了很久,自己都在浑浊地过着日。忽然有一天,倩说:“辉要去打比赛,你要去吗?是告别赛,他要去考院了。”这句话犹如晴天霹雳。这将意味着他将离开这个城市。“在哪打?”“校。”

第二天上学的时候,在广场上遇见了辉。他叫住了我:“来看吗?最后一场了。衣服没地方放,来帮我拿着。”一年了,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心里有说不的滋味。我笑着说:“当然哦,只要你踢球,我场场必到嘛,对不对?”说完,我就走了。后面传来他的声音:“记住…记住给我买得动。”声音很小,而我却觉如雷贯耳。睛里不住有东西

去看了他的最后一场比赛。衣服是我帮他拿的。他踢得很好。这一次我没有吼了,我已分得清双方了,不会再瞎闹。踢完后,他从我手中接过得动拼命地吃了。

七月,他顺利地参加考。暑假的两个月不知他是在什么地方过的。直到他走那天,我才看见他。他妈妈在帮他收拾行李,看样他是考上院了。他将离开这座城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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