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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完(5/7)

示赞同、支持,李玉玲还回声似的连连说了几个“政治氓、政治氓…”常委们对司光荣的行为表现的同仇敌忾、义愤填膺是真实的,如果此风不刹住,任何一个人对哪个领导不满意,就利用互联网造事实诬蔑诽谤,即便事后得到了澄清,但是造成的名誉损害是很难通过一个歉或者更正得到弥补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任何一个领导都是一场噩梦。

此外,司光荣一咬定此事是他个人所为,跟任何人没有关系,常委们都知这是蒙人,却又没有办法追究他的同伙,潜意识里都有一让司光荣愚的挫折,对他也更加愤慨,所以,在讨论对司光荣的理问题的时候,大家一致的意见是理太轻了。吴修治说:“基层报上来的理意见是轻还是重,都应该用党的《纪律分条例》来对照,不能简单地凭情和情绪来确定。老关,你主持这件事情的调查工作,据《中国纪律分条例》,像司光荣这问题《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关原说:“司光荣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侵犯他人人权利’中的第一款‘侮辱诽谤他人’,《条例》规定,违反这一条,据情节可以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党察看以至开除党籍的分。”

夏伯虎说:“司光荣的情节已经非常严重了,他不但是给很多领导投递匿名信,而且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了对彭远大同志的诬蔑诽谤文章,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说老实话,如果彭远大到法上告他,他不但得给人家赔情歉,还得给人家经济赔偿呢。我看这政治氓无耻小人脆开除算了。”

关原说:“司光荣的错误是严重的,可是我们还是要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的意见,分加重可以,但是不要把人家的政治生命给枪毙了,留党察看吧。”

吴修治也说:“我们的目的不仅仅是要理一个人,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情教育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心里一定要有度的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绝对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更不允许对党内同志采取这造谣诬蔑人攻击的行为。我同意关长的意见,对司光荣同志既要严肃理,更要加教育,让他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也要让广大党员司光荣错在什么地方。所以,我提议新闻媒要对司光荣的错误以及受到的行报,司光荣本人也要在公开场合向彭远大同志歉。在党纪理的同时,还要给予政纪分,老夏,你说撤了他的职,调公安局怎么样?”

李玉玲照例带同意吴修治的意见,夏伯虎也说:“吴书记和关长的意见我同意。”其他常委纷纷表态同意,于是对司光荣的理就此定案。举手表决,全通过。然后吴修治又提了一个建议:“我们上就要开始对公安局长的任命实行全委会票决,为了保证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成功,我提议对拟任职候选作一些调整,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是不是把庄扬同志从公安局调来,重新安排一个能够更好地发挥他作用的地方?”

吴修治这个提议常委们心知肚明,刚才王长汇报的时候曾聪明等人就提了关于司光荣动机的疑问,谁心里都明白,司光荣对彭远大造谣诬蔑肯定不是毫无背景的个人行为,王长也介绍了据公安局同志的反映,他和庄扬的密切关系,常委们对他们俩到省上到跑官活动的情况也多多少少都有耳闻,因为他们到省上活动了,有人要替他们说话,话还是要说到银州市的领导耳朵里。

但是司光荣一咬定这件事情他就是于政治责任向组织上揭发检举问题,跟任何人没有关系,实际上这里的关系大家都能意会得来,可是,意会不能代替证据,更不能用意会来理人,所以仅仅理司光荣大家都有一意犹未尽、心有不甘的觉。吴修治一提这个建议,大家上心领神会,谁也不说破,一致表态同意,吴修治问关原:“有没有合适的职务?”

关原的睛转了转说:“职务倒是有,龙山区区委副书记还一直没有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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