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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3/3)

吗?请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安排一个平比我、经验比我丰富的人审,再不然脆直接由审判委员会定,直接下判决得了。”

“那怎么行?起码判决书上得有审判长和合议组成人员的名字吧?我还没听说过哪个案不经合议直接由审判委员会判的。”

“这个案移送也没经过合议,还不是照样送去了。”说这话时低着看手上的茶杯,自己都听来自己的话里有牢味。

“讨论案移送问题时你是没有参加会,我还以为是你们合议的意见呢,老何这个人也真是,当时也不说清楚,得你有意见,院里也被动。”

“我可没意见,院里定的我决服从。”

“算了,别嘴服心不服,你小我还不了解,犟着呢。这样吧,这个案一开始就是你承办的,取证、开都是你经手,再换个人等于重申,当事人也不同意,还是由你办。你如果实在有困难,你给我推荐一个人,只要你推荐的人同意,我也可以考虑换个承办人,免得你小又委屈又为难。”

这是院长故意将军,案办到这程度,谁也不会伸手接这个手山芋。他也明白,今天院长亲自召见他,就已经决定了这件事的结果,案他非接不可。他拒绝接受这个案,已经表明了他对院里理这个案法有意见,如今院长亲自找他,他不能再,案可以接,可话不能不说,既然院长给了这个机会,有话不说以后再想说就没有这个乎气了。想到这里,放下杯,坐直躯,看着院长说:“院长,您亲自找我,我还能再说不字吗?我上接手办。”

院长满意地:“这就对了么,有意见可以提,有想法可以说,就是不能拿工作赌气呀。”

说:“不是我赌气,这件事办的确实有病。这个案案情很简单,事实早已查清,证据也很充足,法律规定也很明确,可是审理过程中为什么会现那么多沟沟叉叉呢?就是因为关系复杂,人为扰过多。”院长,表示理解,接着说:“这个案我要办,就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我这么院长您得支持我。”

院长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也是每个审判人员办案的基本要求,我当然会决支持你。”

说:“我希望这个案审理中,一切严格法律程序办。”

院长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放心,没有你参加,院里任何一级不讨论你的案。”

院长拿起电话,边拨号码边对说:“就这样定了,你回去就办,别有其他想法,专心把案办妥就行。”

告辞,临门时他听到院长对话筒喊:“何长吗?我跟小谈妥了,还是给他办…”

晚饭时,妻:“心病没了?”

说:“什么心病不心病,我从来就这样。”

说:“又吃了两碗饭,这就是证明。”

“证明不了啥。”

“那桩案你又接手了。”

“谁告诉你的?”惊诧不已,下午才发生的事情,妻晚饭时候就知了,难她在法院有线?这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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