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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纽约之夜(3/4)

说今晚就要抢走别人的女朋友,连夜越过太平洋!这…难不是绑架吗?”

“什么绑架呀,明明是大的白人女和相当于自己一截手指大小的东方男之间的一段浪漫的千古佳话嘛!这是没有人能阻止的,因为法律规定,跨国婚姻和情都是个人私生活的自由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嗬!是吗?那样的话…明晚我在自由岛上的家恐怕会因为她的离开而空空、冷冷清清的了。我一定活不下去了…真的,睁睁看着自己心的人被带走,那是一什么样的心情啊!丁!你有一把取得了许可证的枪吧?”

“怎么了?在家里。”

“快叫你妻把枪拿来!”

律师神情复杂地打开手机翻盖,下电话号码,把手机贴到耳朵上。

“她说上送来。可是,你要哪儿呢?那位朋友的脑袋还是你自己的脑袋?”

我的脑袋?本来我的脑袋就不怎么好使,智商连100都不到,它却为我立下了汗功劳。我要的只能是这里,一定是这里,我无论如何也忍受不了这悲哀。”罗伯特用手指指着自己的,脸上悲痛绝的表情。

“天哪!明天《纽约时报》和《新闻》周刊的条有了!”

“是啊,不过,不知是关于陷河越洋逃跑的自由女神像的报会占据更加显著的位置呢,还是伟大的摇乐队成员举枪自杀的报更引人注目?”

“太好了,这样的话金属乐队也只能解了,换句话说,就会变成一代传奇,你成了第二个约翰·列侬,继詹姆斯·迪恩、约翰·肯尼迪、约翰·列侬之后,你成为21世纪第一个不朽的偶像。”

“是吗?听起来也不错的,要不我就索真的自杀?”

玩笑一旦开始就没完没了。后来罗伯特又跟承宇、庆恩和律师丁神情严肃地谈了20多分钟。他们看上去全都严肃极了,但实际上都在暗暗发笑。他们一儿也不像是谈合同,似乎就是为了在纽约丽的夜笼罩着的空中休闲室里斗嘴取乐,消磨时间。

“真了不起!”

在去往定好的宾馆的租车里,庆恩看了一手表,转向承宇赞叹

时间已经是晚上1110分了,吉姆·布里克曼也已经见过了,庆恩送承宇去宾馆。

“什么?”

“所有这一切。”

“一切?啊哈,是说我的英语会话平吗?那是因为我是在菲律宾长大的。我好像跟你说过,那个国家也是说英语的,虽然语调有些差别,但90%以上都是相通的。”

“不只是这一。嗯,没想到承宇君这么有亲和力,自然而然就能引初次见面的人。”

“哈哈哈!你过奖了。”

这是真的。今天在空中休闲室,他们开了一个多小时的玩笑,理合同只了5分钟。开始谈论合同的时候,首先提到金额的是那个叫丁的律师,他要求支付12万元,音乐使用期限是两年,使用范围仅限于韩国。庆恩说太多了,要求降到10万元。这时罗伯特摸着下思考了几秒钟,然后问承宇觉得多少合适。承宇说7万元,并坦言相告韩国的经济情况不好以及自己的公司尚于起步阶段。一听到7万元这个数字,丁立刻收拾起放在桌上的文件,因为他觉得那本不可能。但罗伯特却了一烟,微笑着说:

“这样怎么样?如果我同意您的条件,您就得答应不带走我的女朋友,就是那尊自由女神像。怎么样?”

“哦?啊!是的,当然了!我一定连看都不看。本来这次在纽约待的时间就很短,恐怕本没时间去见她呢。”

“好!就这么定了。丁,合同,5万元!”

“什么?5万?金先生说的是7万哪!”

“不,5万元就合适。”

“5万元?罗伯特,你真的清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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