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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女男人这东西的时代(3/5)

我们已经有所涉及,男基本上是狩猎的,他们的本能就是追逐逃跑的东西。母亲们常常教导孩说:“看到狗时不要跑。一跑它就会迫过来。”同理可证,男对女冲动极其类似于狩猎本能。因此,结婚以后,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两人之间的也随之消失,总是厮守在同一个家里。在这情况下继续对妻保持冲动可谓不易,也许可以说这是苛刻的要求。也就是说,正因为妻成了妻,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就由结婚当初的对象变成非对象了。尤其当妻生产,育儿,以孩母亲的形象现于自己的面前时,男人对她们的兴趣会急速地消失。虽然,作为孩的母亲,男人们变得珍惜她们的价值了,但是,可能由于她们已失去,男人们又确实难以对她们产生念了。

如何才能继续在作夫妇的同时各自扮演男和女的角,继续保持雄与雌的关系呢?在这方面有一较为理想模式可以考虑,那就是平安时代贵族阶层所推崇的“幽会式婚姻”读了《源氏语》之后不应过于草率地认定只有男可以与数位女保持关系而女就必须克制自己。相反,像和泉式那样除了丈夫之外还拥有数名男恋人的女也是存在的。丈夫来会她时,她也会吩咐丫鬟对他说:“姬君(夫人)今晚不适正在休息,您请回吧。”而实际上她正在会另一位情人。当时的贵族馆相当奢华宏大,谁也不会知里面发生了什么事。

然而,现代人们住的是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的狭小公寓房,两人整天面对面地过日,在这状况下人们难以对对方抱有幻想,继续保持冲动。若是在地方或乡村,人们拥有充裕的居住空间日还好过些,但是对过着都市型生活的夫妻而言不利于雄振作的条件随都是。这样说其实也并非过言。

结婚彩的一面,因为相的男女终于有了结果,他们结合了。但是,与此同时,它又是一契约,它使双方背上了必须终生与他(她)共同生活的义务,原则上他(她)只能与对方发生关系。在二十几岁或三十岁刚时便要缔结诸如“从今以后直到去世不与其他女发生关系”或“终生不与其他男”的契约,换个角度一想的确让人害怕,也许可以说它是一极为苛刻的制度。一旦有人破坏了这契约,就会以不的名义被狠狠地敲榨一番,其后果是:一要离婚;二要掏数量可观的赔偿费。因此,不能认为它是容易签订的契约。

由此看来,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社会随意杜撰来的相当无理的制度。在西方诸国社会无力抵抗循环往复的离婚、再婚现象,因此,可以说该制度已被以合乎人类本质的形式加以修正了。关于这一,在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诸国,社会对离婚的有关规定极其严厉,尤其是在有孩的情况下,似乎有不少夫妻尽双方已经没有情可言,但是于面仍然维持着婚姻关系。

然而,统观动界,除了鹤等一分动属例外之外,雄生与雌终生相伴者极为少见。最为常见的情形是尾一结束,雄便离去。即使有些场合雄也会参与生儿育女,但是,一旦孩长大成熟,雄便与雌扬镳。而且,雌也会重新选择可作孩父亲的雄。如果原来的雄各方面条件较优越,那么它们会再结契约,再度。但是,如果有更为大的雄现,那么雌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也就是说,围绕孩的父亲的人选问题每次都要另行缔结条约,而其选择权在于雌。唯此,雄需不断努力,它们与其它雄殊死搏斗,向雌显示自己的实力。

采用了一夫一妻制,男就无需作上述努力了。说它轻松,的确轻松。但是,正因为如此可以说雄和雌都会理所当然地失去激情。这一夫一妻制对生而言是相当不合理的制度,至少可以说它不利于男女之间维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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