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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3/3)

俱乐的经理也可以面作证布拉契确实在那儿工作过。我可以要求重新开!我可以——”

“警卫!警卫!把这个人拉去!”

“你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安迪说。老柴士特告诉我,安迪那时几乎在尖叫了。“这是我的人生、我去的机会,你看不来吗?你不会打个长途电话过去查问,至少查证一下汤米的说法吗?我会付电话费的,我会——”

这时响起一阵杂沓的脚步声,守卫来把他拖去。

“单独关禁闭,”诺顿说,大概一边说一边摸着他的三十年纪念襟章“只给和面包。”

于是他们把完全失控的安迪拖去,他一路喊着:“这是我的人生、我的人生,你不懂吗?我的人生——”

安迪在禁闭室关了二十天,这是他第二次关禁闭,也是他加这个快乐家以来,第一次被诺顿在纪录簿上狠狠记上一笔。

当我们谈到这件事时,我得告诉你一些有关禁闭室的事。我们缅因州的禁闭室是十八世纪拓荒时代的产。在那时候,没有人会浪费时间在“狱政学”或“改过自新”和“选择认知”这些名词上,那是个非黑即白的年代,你不是无辜,就是有罪。如果有罪,不是绞刑,便是下狱。如果被判下狱,可没有什么监狱给你住,缅因州政府会给你一把锄,让你从日挖到日落,给自己掘个坑,然后给你几张兽和一个桶,要你躺自己掘的里。下去后,狱卒便把用铁栅给盖上,再扔一些谷,或者一个星期给你一两块,周日晚上说不定还会有一大麦粥吃吃。你小便在桶里,狱卒每天早上六的时候会来倒,你也拿同一个桶去接。天下雨时,你还可以拿这个桶把雨外…除非你想像老鼠一样溺死在里。

没有人会在这中住太久,三十个月已经算很厉害了。据我所知,在这坑中待得最久、还能活着来的是一个十四岁的神病患者,他用一块生锈的金属片把同学的命给剁了。他在内待了七年,不过当然是因为他还年轻力壮。

你得记住,当年只要比偷东西、亵渎或在安息日门时忘了带手帕擤鼻涕等过错还严重些的罪名,都可能被判绞刑。至于上述这些过错和其他轻罪的罚,就是在那中关上三至六个月或者九个月。等你来时,你会全像鱼肚一样白,睛半瞎,牙齿动摇,脚上长满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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