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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3/3)

那是个轰动一时的案备了所有耸动刺激的案必备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游广泛的丽名媛(已死),一位是当地的运动健将(也死了),被告则是著名的青年企业家,再加上报纸的渲染、对丑闻的暗示。检察当局认为这个案几乎是铁证如山,而案之所以还审了那么长的一段时日,是因为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当时正要竞选众议员,有意留给大家刻的印象。这是一场的法秀,旁观的群众清晨四钟就冒着零度以下的低温到法院排队,免得抢不到位

在这个案里,安迪始终不曾抗议过由检察官提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达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学尔夫球,她选了佛茂丘乡村俱乐的课程学了四个月,教练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职业尔夫球手。结果没有多久,琳达便和尔夫球教练好起来了,到了八月底,安迪听说了这件事。于是安迪和琳达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争论的导火线便是琳达的外遇。

安迪供称琳达当时表示她很兴安迪知这件事,并说偷偷摸摸瞒着他约会,实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诺城办离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诺,门儿都没有,他们会先去地狱。琳达当晚即离家走,到昆丁住过夜,昆丁家就在尔夫球场附近。第二天早上,为昆丁清扫洗衣的佣人发现他们两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枪。

最后一项事实对安迪最不利。怀抱着政治情的检察官了慷慨激昂的开场白和结论。他说安迪·杜佛尼不只是个因为妻不贞而血沸腾、急于报复的丈夫,如果是于这样的动机,我们虽然无法原谅,却可以理解,但是他的报复手段实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连珠炮般对着陪审团说:每人各了四枪,不是完手枪里的六发弹就算了,而是总共了八枪。把原先枪膛里的完后,停下来,重新装弹,然后再一人补一枪!第二天《波特兰太报》以斗大标题怒吼着:给他四枪,她也四枪!

路易斯登镇一家当铺的伙计作证说,他在案发两天前卖了一支三八径、有六发弹的警用手枪给安迪·杜佛尼。乡村俱乐的酒保作证说九月十日晚上七左右,安迪到酒吧来喝酒,在二十分钟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当他从椅上站起来时,他告诉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说知后事如何,明天看报纸就知了。还有一个距离昆丁家一英里远的便利商店店员告诉法,安迪·杜佛尼在当晚八四十五分左右去过他的店。他买了香烟、三夸脱啤酒,还有一些碗布。法医证明昆丁和琳达是大约在晚上十一到凌晨两之间遇害的。检察官派的探员作证时表示,昆丁家七十码外的地方有个岔,九月十一日下午,他们在岔附近找到三样证:两个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纹)、十二(是被告的牌)以及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厂的普利茅斯牌车的车胎印)。

在昆丁住的客厅中,有四条碗布扔在沙发上,上面有弹孔和火药灼伤的痕迹。警探的推论是,凶手把碗布包在枪上来消音(安迪的律师对探员擅自推论提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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