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行会面,甲方与投行签订合作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监
账
内款项(即万
元)支付给乙方;
③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和投行应在个工作日内安排贝恩资本与甲方就和解事宜
行会面,甲方与贝恩资本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款项,即万
元。
若甲方未能与贝恩资本达成和解协议,乙方应立即负责与投行一起为甲方争取国
电
10%以上
东对本次
东大会的五项决议案的同意。甲方前期已支付的30%款项(即万
元)作为乙方及投行争取
东同意的费用;
乙方完成前款工作,并使甲方最终实现甲方在本次
东大会上的五项决议案,并取得国
电
董事会的控制权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70%的款项,即万
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
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用途。
第五条违约责任(请协商完善)
第六条本协议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协议签署地的法院
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签署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签署地:
我得到的尹锦诚的亲笔信,应该是在草拟合约被拖延之后,那么这份草拟合约的时间应该是9月2日之前,否则,尹锦诚不会在9月2日给黄光裕写信,甚至在信中表达自己的不满。
尹锦诚在信中写到:国
需要10%的投票权才有机会赢得2010年9月28日的表决,所以我打电话给很多朋友和基金经理要求帮助,他们同意提供有偿帮助,我从华裔女商人(注:此
为真名)那里得知,这项报酬是由您妹妹代表您家族提
的,为了正常
行工作,我有记录重要对话和会议的习惯。
“
照黄家的说法,你们需要更多的现金从市场上购买
票,只要你将国
的
票给我们质押,我们能在3日内为你家族筹集30亿港币。这样的安排需要良好的工作关系才能
作,而不是随便找到一家银行就能贷款。”尹锦诚在信中写到“在目前的情况下,香港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借钱给你的,但我们能
到。”
“我们也和你的对手贝恩资本总
的
在香港开会,并成功地说服他们站在我们这边,这是一个
大的突破。”原本是一件皆大
喜的事情,尹锦诚的信中却突然失望地写到“华裔女商人说,黄家愿意拿
2600万
元付给能帮助他们赢得9月28日表决的人。然而,8月28日之后,好像一切都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