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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mdash;mdash;(3/3)

生烤,有的用开熟。残忍的程度,真没法写来。

除了上面各吃人的情形外,另有一特殊的例,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迷信,叫“割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不可。这认为人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可以治病。此后慢慢传的结果,一般傻懂懂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孝媳们来,用刀“割”(割大上的),妄想用自己上的,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儿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历史上关于割治病的故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了。在《宋史》里,她是“孝妇”

接着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阮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妹,为了替爸爸治病,竟凿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脑浆是用来熬药,大是用来煮粥,你说这行为蠢不蠢?

元朝还有割肋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割肋的人名叫胡伴侣,为了治爸爸的病,才这样的。这行为,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你说这政府蠢不蠢?(当时政府的奖励,除了荣誉奖以外,还给绢五匹,羊两,田一项。)

的行为,虽然动机是“孝”但是踉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比起来,却是冲突的。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是:一个人的发、肤,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这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曾)。曾临死以前,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检查了一番,发现没短少什么、没毁坏什么,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放心的死去。还有一个例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军,传说他在作战时候,睛被一支箭中了,他赶快一都被来。他当时大叫说:“是爸爸妈妈给的,不能丢掉,所以这颗,我把它吃到肚里去!”说着,就吃下去了。既然传统的“孝”的标准是不敢毁伤“割”的行为,当然是和这标准冲突的,所以这行为,一方面可说是“孝”一方面又可说是“不孝”于是政府的境便到很困难。纪元一二七O年,元朝政府想了一条法律,决定“今后遇有割之人,虽不在禁限,亦不须旌赏”这意思很明白,政府是决定既不阻止,也不奖励了。

到了明朝、清朝,也沿着元朝,订了很类似的法律,但是实行得并不彻底。政府有时候,还是要对这些愚蠢的孝们“加思准其族表”——政府还是忍不住要鼓励!

上面这的例,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秋时候,晋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遇大上的,给晋文公吃。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负,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丰皇帝死后,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骗慈安,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来熬药,送给慈安吃、慈安很动,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姊妹,对亲姊妹还要密令嘛?决定把密令烧掉。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慈禧再也不买她的帐了,再也不听话了。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还是被慈禧下毒的。说来说去,这一切,都是当时吃人惹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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