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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从巧取黄金到豪夺黄金(6/6)

下詹特芳,写《蒋介石盗取黄金银元及外币的经过》,给他了底。詹特芳回忆:

吴是一个内线人,对外没有什么太大的名气,地位也并不算,但是他却可以通过侍从室的关系与蒋本人搭上钩。当然也不会为桂系所拉去。蒋规定:所有这些通货,全由蒋本人亲自掌握,吴对蒋个人负责,有关开支调运及分等事项的报告,直接送蒋本人亲批,不由任何人转,发款一定要见到蒋本人亲笔批条,才能办理。…由于这些工作关系,使我逐步了解一蒋介石心层的内幕及黄金、银元的盗用情况。

关于当时的“盗用”细账据詹特芳回忆,共有“外币”、“黄金”、“银元”三大分。在“外币”分,詹特芳说“约合八千万元”(这个数字,詹是听吴嵩庆谈的,外币提后,上就给台湾银行了),因为当时“实际谁都明白,大陆已经站不住脚了。因此,设法将台币与金圆券脱离关系,台币直接与钞挂上钩,有外汇牌价,金圆券在台湾不能通,这样大陆与台湾就形成两个国家银行了,蒋政权就可以在大陆上毫无顾忌地发行金圆券。每撤退一地,人民手中的金圆券,只是废纸一张,不会影响台湾的金。台币的准备金从何而来?主要是这次提取的外币”“台湾由陈诚在那里主,李宗仁本无法染指”在“黄金”分,詹特芳说:“中央银行原报告有九十万两,经过这次彻底对,实存九十二万两,多二万两,绝大分是金块,每块十余斤至二十余斤不等,块面刻有成及重量字样。”“另外还有黄金四千二百余两,据说这是蒋介石私人存的,为了便于记载,我们将它立为专,称为特黄金存款,而黄金实仍混在一起。这本来是个掩耳盗铃的事。蒋介石自取得统治权后,早已化家为国,又而化国为家了。如这次他一下台,上就将中央银行的全黄金、银元及外币提走,这是据银行规定的哪一条?历来蒋批发的不少私人赠款,还不都是在国库的金银中支吗(四千二百余两,一直未动)?”在“银元”分,詹特芳说:“约计三千万元。”在据一九八九年版的《上海党史资料通讯》(第九期)所载,前后运走三批,合计黄金二百七十七五万余两、银元一千五百二十万枚、金一千五百三十七万余元。此外,汤恩伯又拿走黄金十九八万余两、银元一百二十万枚。

詹特芳又回忆“盗用”经过说:

以上这些人民血汗,经由吴嵩庆以军费名义全提走后,其中黄金及银元用了一艘海军兵舰,由上海运到厦门,在厦门存放了一个短时期,又移至台湾。当时负责这件工作的人,有财务署收支司副司长董德成、总务科长李光烈等,但他们都是临时调的,有的人可能还不知其中内幕。

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蒋介石当时依第四十九条总统职务,已不是总统而是平民。这是常识,毋庸多说。就连蒋介石自己也不能不承认。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他发表《为南京撤守告全国同胞书》(即《和平绝望奋斗到底》),就说他“引退于野”“为国民一分”但是上述实际行事,已可看到,这个“国民一分”可真权势显赫?选他居然可以越过总统,直接搬走国库中的黄金?选对这一行为,对照起当时“宪政”制下的总统李宗仁的回忆,就别有会心了。据唐德刚撰写李宗仁述《李宗仁回忆录》,李宗仁说:

使我不能有丝毫作为的第一项基本原因,便是蒋先生在决定引退之时,即已准备放弃大陆,退保台湾…为布置这一退路,蒋先生于三十七年(一九四八)十二月二十九日突然命令孙科的行政院任命陈诚为台湾省主席。…陈诚上任后,蒋先生便密令将国库所存全银元、黄金、钞运台。因自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圆券”发行之后,民间所藏的银元、黄金、钞为政府一网打尽。…各项总计约在金五亿上下。…因此在我就任代总统之日,手一文不名,为维持军饷,安定民心,曾命行政院饬财政将运台的国库银元金钞运回一分备用。但是在台负保责任的陈诚奉蒋暗示,竟充耳不闻的无言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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