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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笔伐1982mdash;(7/7)

《涨价·涨价·买》(千秋评论[40]):分文字内容扭曲事实,并造谰言,侮辱壮烈“殉国先烈”淆视听,挑拨当局与人民情,足以影响民心士气。…

《蒋介石研究》:其中分文字,前于千秋、万岁评论丛书各期刊载时,已予查禁,今再予刊。…

《蒋介石研究续集》:分内容不妥。…

《蒋介石研究三集》:分内容严重不妥。…

《孙中山研究》:封面违反“版法”规定,应予行政分。

上面这些洋洋大观的罪状,如果逆向思考,岂不正好反证了李敖的功劳所在吗?这由敌人揭发的罪状,只消一念反转,就是我的功劳簿了。我再举胡秋原在“1991年度诉更(一)字第十五号”的“民事答辩状”为例:

原告(李敖)虽非知名作家,但确实写了许多文字,其所写之文字,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卖国汉的,原告曾写文字污辱台湾当局为“伪政府”原告要“鞭蒋介石之尸”又说李、郝制是“谬传”要加速打倒蒋家余孽,骂李登辉是“伪总统”郝柏村是“才”又骂“最法院”“荒唐”、“笑话”原告还控告李登辉伪造文书。第二类是猥亵下的,以原告最近之作品为例,如“从小就添在女人”(此指“新闻局长”邵玉铭说的,而被胡秋原断章取义)、“xx学”、“xx中正”、“功夫”写“文诗”满纸生、排。又原告自《乌鸦评论》以至《求是报》,每期必刊一照片,且要李登辉“总统”、前“新闻局”局长邵玉铭看他的“三”如此下不堪目之作品,不胜枚举,古今中外有如此以猥亵文字,妨害风化之知名作家乎?

上一宣布,可与当年徐复观所列李敖罪状比。此李敖赫赫之功也,见誉于敌人之手,看似骂我,其实不知乃肯定我也。

笔伐时期,在编印发行上重要的“共犯”有:“汝清”林秉钦、叶圣康、“老大哥”张坤山、赖阿胜、石柏苍、黄文、苏荣泉、何玉芳、苏久洲、苏世芳、曾骏龙、黄慧隆、郭宝秀、洪富仁、詹赐珠、姚文玲、张月华、陈淑。陈兆基、胡基峻、孟绝、李放、郭文宏。特别一提的是吕佳真,她毕业东吴历史系,自参与李敖版社后,所有阶段的版品,无役不与;编校、印务、仓储、发行…十项全能。办《求是报》时,甚至在办公室打地铺而眠。工作神与成绩,允称第一。我李敖生平不没人之功,特此列“共犯”聊示崇德报功之至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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