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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现象引起的文学史思考(3/4)

家鲁迅与金庸之间作价值评判,而是要调二者都面临着“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并有着不同的选择,形成了不同的特。除了已经说过的“激变”与“渐变”的区别外,这里不妨再说一:新文学的现代化的推动力是双向的,既包了文学市场的需求,也有思想启蒙的历史要求;而通俗小说则基本上在文学市场的驱动下,不断行现代化的变革尝试的。应该说这方面的研究还未充分展开,我们这里仅是把“问题”提而已。

前面已经说过,在五四时期“新”“旧”文学的对立,是自有缘由的;但在发展过程中,却逐渐把这对立绝对化,就不免现了偏颇。金庸的现,与八九十年代通俗文学的发展,更引发我们的一些新的思考,注意到二者的对立(区别)同时存在的相互渗透、影响与补充。这里不妨举一个例:许多现代文学的名著在90年代都被改编为电视或电影,茅盾的《夜》、《霜叶红似二月》,郁达夫《她是一个弱女》、《风沉醉的晚上》等的改编都引发争论,最近《雷雨》电视剧更在《北京晚报》等报刊上展开了烈的讨论。应该说,原小说(戏剧)与改编后的电视剧(电影)属于不同的文类,前者是我们说的“新文学(新小说、话剧)”后者则属于“通俗文学”它们有不同的文学功能,不同的价值标准,满足不同的审需求,因而也无须在二者间比较低,但却可以在各自的艺术系内去讨论其艺术的得失,并作相应的评价。比如说,曹禺的《雷雨》,作者自己的说法,原本是“一首诗”剧中的氛围、人,都有一象征:主人公繁漪就是作者所说的“织着最残酷的和最不忍的恨”的“‘雷雨式’格”的化,因此她在剧中的言行都是极端的,或者说是被剧作者极度化了的,追求的是心理的真实与震撼力,而非情节、细节的真实;而电视剧《雷雨》是一通俗的社会言情剧,改编者首先面临的是要使繁漪的格、言行为观众所理解与接受,就必得对繁漪与周萍、周朴园父情纠葛的发展过程作细致的待与刻划,自然也要考虑市民为主的观众的欣赏趣味,从而增添了许多原著所没有的情节与细节;我们只能据通俗剧的艺术要求去讨论其增添的得失,而绝不能以“不像原著”为理由否定改编者的创造。这里调的是“原著”与“改编”不同,这是我们首先要注意的;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二者的联系:上述新文学代表作能够被改编成通俗剧,这个事实至少说明,这些“新文学”作品本有了“通俗文学”的某些因素(因)。像《雷雨》里的情节原素,诸如“少爷与丫环”、“姨太太与大少爷”之间的偷情“父亲与私生”之间的冲突,失散多年后“父(母)与”、“夫与妻”的相认等等,都是通俗言情作品的基本情节模式,电视剧作者看中了《雷雨》,自是显示了一光的。这光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新文学与通俗文学之间的联系:尽新文学从一开始就是作为“通俗小说”(当时称为“旧文学”)的对立面现的,但这对立并不妨碍通俗小说因素向新小说的渗透与影响(反过来也一样)。即使是像茅盾这样的当年批判“鸳鸯蝴蝶派”小说的大将,现在人们也在他的作品中发现了“言情”因素,并据此而改编成社会言情剧:如果我们不固守“新旧文学火不相容”的观念,就不应当把这类改编看作是对新文学的亵渎,并通过这类新的文化现象,不断调整与加我们对新文学与通俗文学关系的认识。最近我读到了一篇博士论文,谈到了“《庄》和上古神话的想象力传统”的问题;作者认为,这一传统的未被充分认识与继承,是中国现代小说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遗憾,因此,鲁迅的《故事新编》里,对庄与神话想象方式的继承,及由此产生的意义化与消解,其中包着十分丰富的艺术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参看郑家健:《神话·〈庄〉和想象力传统》,载《鲁迅研究月刊》1997年第7期)。我基本同意这位作者的意见,并引起了这样的联想:如果说“《庄》和上古神话的想象力传统”只为鲁迅等少数新小说家继承;那么,或许可以说在以金庸为代表的武侠小说中,就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我们是不是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探讨鲁迅的《故事新编》与金庸武侠小说中的某些内在联系呢?——其实,《故事新编》里的《铸剑》中的“黑人”就是古代的“侠”提这样的“设想”并不是一定要将金庸与鲁迅拉在一起,而是要通过这类的研究,寻求所谓“新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内在联系,以打破将二者截然对立的观念。

由金庸的现引发的新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关系的上述思考,也还可以引申更广泛的问题,例如“新诗”与“旧诗”的关系“话剧”与“传统戏曲”的关系,等等。在这些领域,同样存在着将“新(话剧,诗)”、“旧(诗词,戏曲)”截然对立,而将后者排斥在现代诗史、戏剧史叙述之外的问题。我们已经说过,这样的“结果”是有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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