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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漏安晓玲文集(2/2)

“用绳捆绑人,就是侵犯了人权,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女律师仍然寸步不让。

“丈夫找妻是他的合法权利。当然,最好是双方都愿意,起来更投。但是,他的妻找各,一个月只许上两三次…”

“既然受婚姻法保护,就不存在的问题。相反,原告不能充分满足我当事人的,就是没有尽到的责任,因此,我请求审判,判原告的失职罪!”

“,连畜生都不如!”镜的女大学生忿忿地说。

“咚!”主审官将法锤敲向桌面,严肃地:“在庄严的法,不许吵架!”

法律,怎么要行严厉的惩罚呢?”

“不经允许,听众不得随便发言。”主审官绷着脸

“侵犯人权,就是有罪!”女律师大声嚷着,怒目而视。

“对!不让,就是失职。占着茅坑不拉屎,不老婆。”一中年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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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说了,捆绑不是好的解决办法;在行方式上,我的当事人是有欠妥之,可以令他检讨,认错;但是,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捆绑只是方式中的一,如果原告不愿意接受这方式,法院可以判他俩离婚,但绝对不能判我的当事人有罪。”

“好啦!”主审官话“你俩就别大声嚷嚷了,好像是你二人在打官司似的!你们现在提的问题,已经超过了我能解决的范畴,今天的审判到此结束。所有问题,由上级门裁定。休!”

“他的妻不同意,他就无权就是犯法!”

一青年大声:“这不坑人吗!谁受得了呀?又不许去找女…”

“你们妇女的权利要保护,难我们男的正当权利就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吗?不履行妻的职责,才是真正的有罪!”男律师也声反击。

“把我的当事人捆绑起来,怎么不是卑鄙无耻,混?”

“你们男人思想肮脏,秽下,整天只想哪些令人作呕的事情;没有尚的情,能怪我们妇女吗?”女律师一脸正气地诉说着。

“不对!”被告律师接过话茬“既然找妻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怎能说是秽下,令你作呕呢?照您的说法,找妻也是卑鄙无耻,野蛮的兽行;那么包括孔圣人在内,世上就没有品德合格的男了,统统他妈的都是氓地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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