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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3/3)

的农民手里,离大河有三十英里。他待我,我再也不能忍受了。他门几天,我便乘机偷了他女儿的几件旧衣服,溜了家门。这三十英里,我走了三个晚上。我只在晚山走,白天躲起来,找地方睡,家里带来的一袋面包和供我一路上用。东西是足够的。我相信我的叔叔阿纳·尔会照看我的。这就是为什么我要上申镇来。

申?孩。这儿可不是申啊!这是圣彼得堡啊①。申还在大河上边十英里地呢。谁跟你说这里是申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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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诺顿版注:实指克·吐温的故乡汉尼,作者在小说里给它取名为圣彼得堡。

“怎么啦?今天拂晓我遇到的一个男人这么说的。稻酢K?宜担?抢锸遣媛房冢?璧米哂沂终庖惶趼罚?呶逵⒗锉隳艿礁呱辍!?

“我看他准是喝醉了,他指给你的恰好是相反的路。”

“哦,他那样真象是喝醉了的。不过,如今也无所谓了,我反正得往前走。天亮以前,我能赶到申。”

“等一会儿,我给你准备儿吃的带着,你也许用得着。”

她就给我儿吃的,还说:

“听我说——一趴在地上,要爬起来时,哪一先离地?赶快答——不用停下来想。哪一先起来?”

先离地,大娘。”

“好,那么一匹呢?”

“前的,大娘。”

“一棵树,哪一侧青苔长得最盛?”

“北边的一侧。”

“假如有十五在一小山坡上吃草,有几是冲着同一个方向的?”

“十五全冲着一个方向,大娘。”

“嗯,我看啊,你果真是住在乡下的。我还以为你又要哄我呢。现在你说,你的真姓名是什么?”

“乔治·彼得斯,大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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