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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3/3)

曾不幸落到那一行的一类人手中。我希望主人能理解,我下面要描述的事和我已经叙述的那些倾家产的事,都只和这一分人有关。因为这些人的手段,我们蒙受了各不幸,我最好是举个例来向主人说明这些人一步步是怎么的,那样它就更容易明白那些手段是怎么回事了。

比方说,我的邻居看中了我的一,他就会聘请这么一位律师来证明,是他的,该由他把从我这儿牵走。由于任何人都不准为自己辨护,因为这样违反法律的所有规定的,所以我就必须聘请另一位律师来替自己的权利辨护。好,就这桩案来说,我作为母的真正的主人,却有两大不利之。第一,我的律师几乎从摇篮时代起就一直是为虚假辨护的,现在要他来为正义辩护,他就很不适应;由于违反他的常规,即使他不对我怀有恶意,辨护起来也一定是极不熟练的。第二个不利之是,我的律师还得谨慎从事,因为那么多人都得靠执法这一行活着,速判速决,律师的生意就要减损,这样即使他不招来法官们的不开心,也肯定会引起同行弟兄的敌意和仇恨。这情况下,要保住我那,我只有两办法。第一是双倍的钱将我对手的律师买通,因为他所受的训练就是那样,我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受金钱诱惑背叛他本来的当事人而倒向我这一边。第二办法是让我的律师不要持说公理在我这边,要说得好像那母就属于我的对手似的。这办法要是得巧妙,我最终就会赢得有利于我的裁决,这是通过对事件的仔细观察而发现的;在这些律师的筹划安排下,错过一方更有机会获胜,特别是当那些派来裁决财产纠纷以及审判罪犯的人,都是经前面提到的那一宗派中的大臣或朝廷贵妇推荐,从这一职业中挑选来的最有学问、最聪明的律师时(我和我朋友的案就碰到了这情况),错的一方就更有机会获胜了。这帮人因为一辈都对公正和公持有烈的偏见,所以极需搞偏袒、两面派和压制的手段;另外,由于年老弱脾气坏,到来变得又懒又随便,几乎完全无力胜任与他这一职业的责任要求相符合的任何工作。如此教养、如此素质的人所作的裁决,我们完全可以想到是有利于错误的一方;这也并不奇怪,那些能把谈阔论、吵吵嚷嚷就当是论理说的人(只要说得慷慨激昂,洋洋洒洒),可以推断谁在那儿使劲地辨护,谁就是论争的胜方。

这些人还有这样一条准则:无论他们以前过的什么事,再的话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们特别注意将以前所作的每一次裁决都记录在案,即便是那些由于他们无知或腐化而作的与普通公理原则相背的裁决也统统记录下来,他们这些叫“判例”拿来当权威的典据,凭借这些东西企图使他们最最偏私的意见公正合理化,可他们的运气偏巧又那么好,所作的裁决都是称心如意的。

在辨护时,他们避而不谈案件的本质,而是大着嗓门,言辞激烈,啰啰嗦嗦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的其他所有情况。就以上面提到的案为例,他们本不想知我的对手有什么理由或权利要占有我那,却只是问那母是红还是黑角是长还是短,我放牧的那块地是圆还是方,是在家挤还是在外挤,那容易得什么病,等等等。问完之后,他们就去查以前的判例,这案则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也个结果来。还有一值得注意,这帮人有自己的行话,外人是无法理解的,他们所有的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的术语撰写,他们还特别注意对法律行增订。依靠这些东西,他们把真和假、对和错的实质差不多全都搞混了。所以他们也许要上三十年的时间来裁决,经六代祖传留到我手上的一块地,到底是属于我还是属于三百英里外的那个外乡人。

他们审判叛国罪犯的方法却简单得多,这倒是很值得称的。法官先要了解一下有权人的意见,然后就很容易地判罪犯是绞死还是赦免,同时却还可以说他是严格遵守了所有规定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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