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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野人与最后一个旅店及其他chun节(3/4)

一旁唱歌的人。这样时节从边县里派有人来调查设官的事了。来人是两个,会过了地方当事人,由当事人领导往各察看。带了小孩在太下取的主妇皆聚在一谈论这事。来人问了无数情形,量丈了社坛的地,录下了井灶,看了两天就走了。

第二次来人是五个,情形稍稍不同:上一次是探视,这一次可正式来布置了。对于妇女特别注意,各家各去调查女人,人人惊吓不知应如何应付,事情为猎人徒弟之一知了,就告了师傅。师傅把六个年青人聚在一,商量第一步反对方法。

年长人说“事情是在我们意料中现了,我们全村毁灭的日到了,这责任是我们的责任,应当怎么办,年青人可各提一个意见来作讨论,我们是决不承认要官理的。”

第一个说“我们赶走了他完事。”

第二个说“我们把这些来的人赶跑。”

第三四五六意见全是这样。既然来了,不要,仿佛是只有赶走一法了。赶不走,倘必须要力,或者血,他们是将不吝惜这些,来为此事牺牲的。单纯的意识,是不拘问什么人,都是不需要官的,既然全不要这东西,这东西还来,这无理是应当在对方了。

在这些年青简单的脑中,官的势力这时不过比虎豹之类稍凶一,只要齐心仍然是可以赶跑的。别的人,则不可知,至于这七人,固无用再有怀疑,心是一致了。

然而设官的事仍然行着。一切的调查与布置,全不因有这七人而中止。七个人明示反抗,故意阻碍调查人行,不许乡中人引路,不许一切人与调查人来往,又分布各,假扮引导人将调查人诱往山,结果还是不行。

一切反抗归于无效,在三月底税局与衙门全布置妥了。这七个人一切计划无效,一同搬到山中去了。照例住山的可以作为野人论,不纳粮税,不派公债,不为地保辖,他们这样了。

地方官忙于征税与别的吃喝事上去了,所以这几个野人的行为,也不会引起这些国家官吏注意。虽也有人知他们是尚不归化的,但王法是照例不及寺庙与山,何况就是住山也不故意否认王法,当然尽他们去了。

他们几个人自从搬到山以后,生活仍然是打猎。猎得的一切,也不拿到市上去卖,只有那些凡是想要野味的人,就拿了油盐布匹衣服烟草来换。他们很公的同一切人在易,还用自酿的烧酒款待来此的人。他们把多余的兽赠给全乡村勇敢丽的男,又为全乡村的女猎取白兔,剥给这些女制手袖笼。

凡是年青的情人,都可以来此地借宿,因为另外还有几个小山,经过一番收拾,就是这野人特为年青情人预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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