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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效。“凡被剥夺自由并
有劳动能力者,必须从事
制
力劳动。”
劳改营的
现,群岛的诞生可以说正是从这个一九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十月革命后九个月)的条令开始的。(有谁会责怪它是早产儿吗?)
在第七届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再次说明了对犯人实行
迫劳动的必要
(其实这时用不着说明已经很清楚了):“劳动是抵制犯人彼此间无休止
谈的…腐蚀作用的最好方法。有经验的犯人正是利用这
谈对新手
行教唆。”
接着发动了“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运动。于是这个司法人民委员
又发
号召:“必须使(犯人)养成共产主义的、集
的劳动习惯。”这么说,连
制
质的劳动营里也要贯彻“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
神了。
那个匆忙的时代就是这样地一下
提
成堆的任务,叫人几十年也理不
个
绪。
劳改政策的原理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写
了新党纲(一九一九年三月)。而劳改营网在苏俄境内的设置在时间上是与最早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二日至五月十七日)完全一致的。全俄中执委关于
迫劳动的几个决议的通过日期是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和五月十七日产决议规定:(省肃委)必须在每一省会(视当地条件,可设在城内或修
院内,也可设在近郊庄园内)和某些县份(暂不规定在一切县份)建立
劳营地。每一营地的容纳量不得少于三百人(为了可以靠犯人的劳动收回警卫和行政
理的费用)并应归属省惩治
辖。
然而
迫劳动营仍然不是俄罗斯联
境内最早的营地。读者在革命法
判决书(第一
第八章)里已经几次见到“集中营”这个字
。也许你们会认为这是我们的笔误?认为我们轻率地使用着后来才
现的术语?不对。
一九一八年八月,在-卡普兰行刺的前几天,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在打给叶甫盖尼亚-博什(整个平扎省的命运当时都托付给了——由中央和肃委——这个现在已经被人遗忘的女人。)和平扎省执委会的电报里写到;“将可疑分
(不是“犯罪分
”而是“可疑分
!”——作者注)关人城外的集中营。”(此外还有“…实行无情的大规模恐怖…”——这还是在颁布《红
恐怖法令》之前。)
一九一八年九月五日,在上述电报发
十天之后,颁布了由彼得罗夫斯基、库尔斯基和
奇-布鲁耶维奇签署的《人民委员会红
恐怖法令》。除了大批
决以外,法令还特别提到:“采用集中营隔离方法使苏维埃共和国免受阶级敌人的危害。”
原来集中营这个术语就是在这里发明的,并且立即得到了沿用和固定。这是一个后来在国际上大为
行的二十世纪的主要术语。它
现的时间原来就是一九一八年的八、九月。这个字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使用过。但是只和战俘以及不受
迎的外国人有关。在这里它第一次用到了本国公民
上。词意的转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战俘集中营不是监狱,而是对这些人必要的预防
集中。现在所要
的不正是对本国人实行法律之外的预防
集中吗?列宁的灵活的
脑只需想象到围在一群未经判罪的人们四周的铁丝网,顺便就能找
一个需要的字
——集中。
不过革命军事法
的
也正是这样写的:“集中营的监禁
有隔离战俘的
质。”这就是坦白地说:拿他们当
抓来的俘虏,
有战争行为的全
特征——只不过是对本国人民的罢了。
如果说,司法人民委员
的
迫劳动营属于一般监禁场所,那么,集中营就决非“一般场所”了。它是直属契卡
辖的关押特殊敌对分
和人质的地方一固然,后来关
集中营的,也有一些是经过了革命法
审判的;但是源源不绝地送
来的不是被判了刑的人,而只是
敌对
特征抓耒的。从集中营逃亡,刑期增加(同样是不经过法
的)十倍!(要知
当时叫得很响的
号是:“十人为一人!”“百人为一人!”)因而,如果什么人原来的刑期是五年,逃跑后被捉住,刑期便自动延长到一九六八年。从集中营再次逃亡,
规定应枪毙(这一条当然是一丝不苟地执行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