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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九年第八次党代表大会在纲领中写
:力求
到使个
劳动居民人人参加行使审判员的职责“人人参加”没有
到,当审判员是个细活儿,可是完全不要法院也不行啊!
其实,我们的政治法
各省法院的专门
、军事法
,以及所有的最
法院都一致地在向特别
看齐,它们也没有受到公开诉讼程序和两造辩论之类的麻烦事的拖累。
它们的第一个也是主要的特别是不公开审理。它们为了自己方便,首先是不公开的^
我们已经那么习惯于几百万几百万的人在不公开的
上被判刑,我们已经那么安
这
情况,以至有的被判刑人的糊涂儿
、兄弟或侄
还自以为满有
理地对你嗤之以鼻:“照你说该怎么办呀?看来,案情一定关系到…会让敌人知
!绝不能…”
因为怕让“敌人知
”我们就把自己的
夹在自己的两
中间。现时在我们祖国,除了书蛀虫以外,有谁记得,那个向沙皇开过枪的卡拉科佐夫,还被给予了一名辩护人?对
里雅鲍夫和所有的民意党人都是公开审判的,一
也不怕“土耳其人知
”?薇拉-扎苏里奇开枪
击了那个用我们现在的术语来说就是莫斯科内务局长的人(虽然
弹从
分飞了过去没有
中),不仅没有被消灭在刑讯室里,不仅没有不公开地加以审判,而是由陪审员(不是三人小组)在公开的法
上宣判无罪而她便坐上轿式
车凯旋而归了。
我并不想用这些比较来说明,俄国某时曾经有过完善的法院。大概,当之无愧的法院应是最成熟的社会最晚期的产
,或者至少需要有一个所罗门皇帝
来。弗拉基米尔-达里指
,在改革前的俄国“未曾有过一则称赞法院的谚语”!这多少说明
问题吧!好象,称赞地方行政长官的谚语也一个都没有来得及形成。但是一八六四年的司法改革毕竟至少使我们社会的城市
分走上了通向英国典范的
路。
说这一切的时候,我并未忘记
思妥耶夫斯基对我们的陪审法院的责难(《作家日记》):滥用律师的雄辩术(“陪审员先生们!一个女人如果不杀死自己的情敌,那还算个什么女人?…陪审员先生们!你们中间谁不会把婴儿扔到窗外去呢?…”),陪审员一时的冲动可以压倒公民的责任。但是,
思妥耶夫斯基所担心的不是那
他应当担心的东西。他认为公开的审判是已经永远争取到手的东西!…(是呀,他的同代人中谁能相信会有特别
呢?…)在另一个地方他也写
:“与其错杀人,宁可错放人。”啊,说得对,说得对!
滥用雄辩术不仅是正在形成中的法院的一
弊病,而且还要更广泛些它是已经确立的民主制(已经确立,但已失去自己的
义目标)的一
弊病。仍是英国给我们提供例
:反对派的首领为了使自己党占上风,可以毫不难为情地把言过其实的国内不良状况归咎于政府。
滥用雄辩术这是坏事。但对于滥用木公开审理又能用什么话来形容呢?
思妥耶夫斯基向往的是这样一
法院,在那里,检察官应当说
为了替被告
行辩护所需要说的一切。这我们还需要等待多少世纪呢?暂时,我们的社会经验告诉我们的是存在着数不清的这样一类的辩护律师,他们
的是向被告提
指控(“作为一个正直的苏联人,作为一个真正的
国者。我在分析这些罪恶行为时不能不
到厌恶…”)。
在不公开的法
上多么好呀!不需要穿法官的长袍,还可以把袖
卷起来。工作起来多么轻松呀!没有麦克风,没有记者,也没有听众(不,为什么没有,有是有的,但那是侦查员们)。例如,在列宁格勒省法院,他们白天去听审案,看看他们的侦查对象的表现,然后在夜里到监狱里去拜访那些应当教训一下的人。
我们的政治法院的第二个主要特
,是工作中的确定
。就是说它的判决是预先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