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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在机qi间(4/7)

九一九年第八次党代表大会在纲领中写:力求到使个劳动居民人人参加行使审判员的职责“人人参加”没有到,当审判员是个细活儿,可是完全不要法院也不行啊!

其实,我们的政治法各省法院的专门、军事法,以及所有的最法院都一致地在向特别看齐,它们也没有受到公开诉讼程序和两造辩论之类的麻烦事的拖累。

它们的第一个也是主要的特别是不公开审理。它们为了自己方便,首先是不公开的^

我们已经那么习惯于几百万几百万的人在不公开的上被判刑,我们已经那么安情况,以至有的被判刑人的糊涂儿、兄弟或侄还自以为满有理地对你嗤之以鼻:“照你说该怎么办呀?看来,案情一定关系到…会让敌人知!绝不能…”

因为怕让“敌人知”我们就把自己的夹在自己的两中间。现时在我们祖国,除了书蛀虫以外,有谁记得,那个向沙皇开过枪的卡拉科佐夫,还被给予了一名辩护人?对里雅鲍夫和所有的民意党人都是公开审判的,一也不怕“土耳其人知”?薇拉-扎苏里奇开枪击了那个用我们现在的术语来说就是莫斯科内务局长的人(虽然弹从分飞了过去没有中),不仅没有被消灭在刑讯室里,不仅没有不公开地加以审判,而是由陪审员(不是三人小组)在公开的法上宣判无罪而她便坐上轿式车凯旋而归了。

我并不想用这些比较来说明,俄国某时曾经有过完善的法院。大概,当之无愧的法院应是最成熟的社会最晚期的产,或者至少需要有一个所罗门皇帝来。弗拉基米尔-达里指,在改革前的俄国“未曾有过一则称赞法院的谚语”!这多少说明问题吧!好象,称赞地方行政长官的谚语也一个都没有来得及形成。但是一八六四年的司法改革毕竟至少使我们社会的城市分走上了通向英国典范的路。

说这一切的时候,我并未忘记思妥耶夫斯基对我们的陪审法院的责难(《作家日记》):滥用律师的雄辩术(“陪审员先生们!一个女人如果不杀死自己的情敌,那还算个什么女人?…陪审员先生们!你们中间谁不会把婴儿扔到窗外去呢?…”),陪审员一时的冲动可以压倒公民的责任。但是,思妥耶夫斯基所担心的不是那他应当担心的东西。他认为公开的审判是已经永远争取到手的东西!…(是呀,他的同代人中谁能相信会有特别呢?…)在另一个地方他也写:“与其错杀人,宁可错放人。”啊,说得对,说得对!

滥用雄辩术不仅是正在形成中的法院的一弊病,而且还要更广泛些它是已经确立的民主制(已经确立,但已失去自己的义目标)的一弊病。仍是英国给我们提供例:反对派的首领为了使自己党占上风,可以毫不难为情地把言过其实的国内不良状况归咎于政府。

滥用雄辩术这是坏事。但对于滥用木公开审理又能用什么话来形容呢?思妥耶夫斯基向往的是这样一法院,在那里,检察官应当说为了替被告行辩护所需要说的一切。这我们还需要等待多少世纪呢?暂时,我们的社会经验告诉我们的是存在着数不清的这样一类的辩护律师,他们的是向被告提指控(“作为一个正直的苏联人,作为一个真正的国者。我在分析这些罪恶行为时不能不到厌恶…”)。

在不公开的法上多么好呀!不需要穿法官的长袍,还可以把袖卷起来。工作起来多么轻松呀!没有麦克风,没有记者,也没有听众(不,为什么没有,有是有的,但那是侦查员们)。例如,在列宁格勒省法院,他们白天去听审案,看看他们的侦查对象的表现,然后在夜里到监狱里去拜访那些应当教训一下的人。

我们的政治法院的第二个主要特,是工作中的确定。就是说它的判决是预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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