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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
指令?”
德站起
,走到他自己的写字台旁。“每次
现涉及我们飞机的事故,我们都对这个事故
行彻底分析评价,找
事故真相和原因。如果是飞机的问题,我们就发
一份服务通告。如果联
航空局觉得我们的通告必须
制执行,它就会发
一份适航
指令。在N—22型飞机正式服役之后,我们发现过一次前缘
翼的故障。法律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对飞机
行维修以杜绝发生类似故障。”
他拿着一张纸走过来,把它
给
龙。“这才是一份完整的事件清单。”
诺顿N—22型飞机前缘
翼展开事故
1。1992年1月4日,(DO)
度3。5万英尺,飞行速度0。84
赫(前缘
翼打开),阻力板/前缘
翼手柄非人为移脱。44—8号适航
指令因此发
。
2。1992年4月2日,(DO)飞机以0。81
赫速度作巡航飞行时,前缘
翼展开。据报一写字板碰到阻力板/前缘
翼手柄,44—8号适航
指令未执行,本可阻止事故发生。
3。1992年7月17日,(DO)起初报告为严重湍
;但其后了解到前缘
翼打开是阻力板/前缘
翼手柄移位的结果。5名乘客受伤,3人伤势严重。适航
指令未执行,本可阻止事故发生。
4。1992年12月20日,(DO)在驾驶舱内阻力板/前缘
翼手柄未移位情况下,前缘
翼在巡航飞行中打开。两名乘客受伤。51—29号适航
指令因此发生。
5。1993年3月12日,(FO)飞机在0。82
赫速度下
失速前抖振。发现前缘
翼打开,手柄不在上位锁定位置。51—29号适航
指令未执行,本可阻止事故发生。
6。1993年4月4日,(FO)副驾驶把手臂放在阻力板/前缘
翼控制手柄上并将手柄压下,打开了前缘
翼。一些乘客受伤。44—8号适航
指令未执行,本可阻止事故发生。
7。1993年7月4日,(FO)飞行员报告阻力板/前缘
翼打开,飞机巡航速度为0。81
赫。44—8号适航
指令未执行,本可阻止事故发生。
8。1994年6月10日,(FO)在飞机巡航飞行中阻力板/前缘
翼手柄未移位情况下,前缘
翼打开。51—29号适航
指令未执行,本可避免事故发生。
“划上线的句
,”
德说“在
克先生给你的文件中都略去了。在发生第一起前缘
翼事件后,联
航空局发
了一份改动驾驶舱内控制
的适航
指令。各航空公司必须在一年之内完成这项规定。有些公司当即照办,另一些公司没办。如你现在所见到的,其后事故都发生在那些没有更换控制
的飞机上。”
“好吧,但还不太…”
“请让我说完。1992年12月,我们发现第二次故障,连接前缘
翼的电缆有时会松动。维修人员难以发现问题所在。于是我们发
了第二份服务通告,增加了一个电压测量装置,地勤人员就能更容易地检查电缆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这就解决了问题。到12月份便一切都解决了。”
“显然没有,
德先生,”
龙说着指了指单
“你们在1993年和1994年
现多次故障。”
“只是发生在外国航空公司,”
德说“你看见那个注释DO和FO吗?它的意思分别是‘国内航空公司’和‘国外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必须执行联
航空局的适航
指令,但外国航空公司不在联
航空局的
辖范围之内。他们并不总是
行更换。1992年以后,所有的事件只涉及到那些不
更换的外国航空公司。”
龙快快扫了一
清单。“所以你们在完全知晓的情况下允许航空公司继续使用不安全的飞机?你们就坐在那里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这难
就是你想告诉我的吗?”
德忍耐着咽下一
气。凯西以为他会发火,但他没有。“
龙女士,我们制造飞机,我们不经营航线。如果印尼航空公司或是
基斯坦航空公司不执行适航
指令,我们不能
制他们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