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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1章血不会白liu(4/6)

案办完后,她还过不过日了?对这位老领导他可太了解了,此人向来是有恩必报,有仇必复的,他江云锦不是余可为的对手,只怕岳清兰也不是对手。

惟一能搞倒余可为的,是余可为本人的经济问题。可余可为经济上会有问题吗?受贿问题涉及了彭城这么多,都没涉及到余可为上。也许正因为如此,余可为才敢这么理直气壮,不但敢在这时候到彭城来,而且敢公开替周秀英讲话。另外,还有个信号值得注意:在这情况下,省委书记李元焯似乎仍和余可为保持着很密切的联系,刚才还把电话主动打到了彭城大酒店来了。李元焯书记要和余可为谈什么啊?是谈困难职工的解困问题,还是“八一三”大案?不好揣哩!

真想好好和岳清兰谈谈,心,也底,让岳清兰对余可为这位省委领导多一份提防。像岳清兰这样的同志真栽在了余可为手上,简直天理难容!转而一想,却又不知该去对岳清兰说什么?更不知岳清兰会怎么看他?岳清兰会不会把他也看成方怀正那样的政治小人呢?方怀正的故事现在可是已经传得满城风雨了…

长达七十三天的审没有一天是轻松的,两个多月,检察院的人仿佛转到了法院上班似的。以岳清兰为首的九人公诉群,面对辩护席上众多被告和大辩护阵营,神压力一直很大。虽说各旁听单位市委要求了工作,闹法的事没再发生过,但分单位旁听者的抵情绪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还时有发生。被告律师中也不乏手,法辩论一直十分jī烈,尤其在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十佳公诉人欣颍也陷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火时严重烧伤,脖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彩,欣颍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jī烈的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的据。

彭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刑期判刘铁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周秀英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有黑社会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苏全贵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了汤云科等人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质组织罪,判王延成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适用刑法的最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判决宣布后,刘铁山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英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英受贿五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英和她的辩护律师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日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服法。岳清兰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尽周秀英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应极刑,要求对周秀英加重刑事罚。这下炸了锅,周秀英当场在法上叫了起来,说岳清兰是公报sī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以量刑过重的理由,提上诉。

周秀英的反应在岳清兰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了抗诉书后,岳清兰没再多瞧周秀英一,率着起诉欣颍等八个同志,集行动,一起离开了公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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