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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1章谁监督党(5/6)

“官家资本主义”那么萧定自己岂非肯定是其中一员?

于是,萧老跟萧震通了一个电话,将萧震叫到东方,祖孙两个很是聊了两三个小时,主要是谈反腐问题。

萧老这一次一反常态,自己并不说太多的话,而是把更多的话语权给了萧定,让他说,而自己听。他也想知,自家这“麒麟儿”究竟是怎么想的。原本,他也只是想看看萧震能看到哪一步了,却不想萧震的一番话却让萧老慢慢重视起来,他发觉萧震在这几年的锻炼之后,逐渐有了自己的政治思想。

在萧震看来,华夏共产党是在一秘密状态下成立的,起初党员之间基本上是单线联系。在这状态下,党内监督不可能形成一制度;后来党内监督逐渐制度化了。但因为缺乏透明度,所以常常于形式。而后,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现的党内腐败越来越严重的现象。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如果不有效竭制党内的腐败现象,社会其他领域的腐败也不会好转。

在这形式下,加党内监督和增纪委的作用,扩大纪委的权力,就成为必然。纪委的改革是在其他政治改革没有跟上的情况下行的,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改革,增纪委的反腐败功能是一个比较易行的路径。中央集权有很多形式,监督的集权是其丰的一

改革期间腐败行为增长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有大量的权力从中央下放到了地方,然而在分权的同时,又未能针对这些下放的权力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这使很多官员不但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而且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有了相当大的自由度;两者的结合,就使其能够相对方便地以权谋私;把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中央在前期的反腐败实践中发现,纪检监察门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不能充分发挥自的监督潜力,纪委的权力不是太大而是太所以有必要通过调整工作制来提其权威

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所以应该调权力制衡,专制是对政党制度的一异化。宪法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又规定了华夏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党与政府在制上没有分开。使得党的各级机关实际上在社会的很多公共领域行使权力,党的机关行重大决策,参与公共理,有些机关还直接履行理职责。这些情况的结果是给人以“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因此“共产党于法律,党不受法律的约束”的认识。

照宪法的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既然如此,对华夏共产党言。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是一个问题,问题只是共产党怎样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是共产党承担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或者是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实现形式。但实际情况是:谁也不能向法律起诉共产党,要起诉也只能起诉某一级政府。而且任何一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共产党犯错误的条款。既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共产党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一每空话。

照法律规定,纪委等党的机构并无行政执法权,因此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但实际上,类似纪检委这样的党的机构,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纪检委这样的党的机构没有法律上的人格。他们就会游离于法律之外;而脱离法律规范的监督,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建设法治国家的心要素就是公共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要到依法治国,就不能有“法外特权”和“法外机关”的存在。但现实是党的机构游离于法律之外,尤其是地方的党的机构脱离法律行使公共权力。导致滥用权力并造成腐败,使党的执政基受到威胁,而百姓还不能告他。

于是,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党的机构犯了错误,难连法律都没有能力来解决?如果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腐败了,谁来监督它们?在现行监督制中。对纪检委等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制,一般由本级党委和上级…误妥监督理,特殊情况可以越级到中央纪检委监督如型“田汕同志说: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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