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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愤怒(3/7)

张大明又是轻轻一笑,但是,笑声中带苦涩的味:“这…还没有,但是,我曾给层写过内参。目前,恐怕很难找到一份报纸刊来发表这样的文章。这也是我苦恼的一个问题。你写真正为人民呼号,抒发心声的文章,不但很难发表,即使发表了,可回报你的往往并不是表彰,而是风险…对了,肖云,我已经有了打算,准备离开省报,回都市报,那里相对自由一些,哪怕写些娱乐的稿件,也比说空话假话好得多!”

肖云突然地:“走也好,你先走,如果那边顺心,我将来也过去。我听到那些议论了,咱们社里那位厅长夫人,居然说你是‘反动记者’。那天我为这事和他吵了起来…我本不打算告诉你,你别往心里去!”

张大明轻轻一笑:“你不说我也知。其实,有人当面就对我这么说过,有时我也很气愤,可更多的是无奈,最后也就习惯了。什么叫反动,反人民才是反动,可我始终关心着那些受苦的人民群众,怎么成了反动,而他们…你说那位厅长夫人都啥,一天就是扯家长里短,拨是非,挣着工资,她反倒代表革命了。真叫人哭笑不得。不过,我早相通了,这不是人民的评价。你虽然为人民说话,可他们却无法为你说话,就象乌岭这些打工者似的,我们为他们而来,他们知吗?他们会为你说话吗?即使他们想说话,通过什么渠让别人听到呢?又有谁能认真听呢…其实,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悲剧,人民虽然多,却不能形成一力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使真正为他们着想的人陷孤立…咳,不怎么说,时代不同了,现在不整人了,我非常清楚,要是过去,有我这想法再把它说来,下场将很惨很惨。在中国历史上,有多少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都是这下场啊!”忽然改变了语调:“行了,志诚,竟听我的了,这些话,有的我跟肖云过,可从没跟其他人这么谈过,是不是太偏激了,你一定烦了吧!”

“不,不,”志诚急忙说:“我很愿意听,真的很愿意听,非常愿意听。只是…”想了想,试探着说:“我有替你担心,你有这思想,又是个记者,搞不好恐怕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

张大明轻轻笑了一声:“你说得对,确实有一。不过,我已经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要不是置于这样的绝境中,我是不会说起这些的。其实,我有时也很奇怪自己:你为什么总想这些呢?不怎么说,你是省报记者,你不是社会底层那些受苦受难的人,那些黑恶势力也欺负不到你上,你为什么要这么想呢,为什么要写那给你带来麻烦的文章呢?其实,凭我的文笔,挣钱当官都不是难事。给一些刊写记实稿,稿费很,有的撰稿人每年挣几十万,要不就给哪个私营企业写宣传稿件,报酬也不低。要想当官,就到大机关去当秘书,几年就提起来了,往大了不敢说,要是在省直机关当秘书,几年后下去当个县委书记、县长还不是什么难事。可我为什么偏要这样呢?我也思考过,大约和经历有关,我小时候在农村,受过苦…可李和我同村哪,也受过苦哇,他怎么变成那样了?要不,就是受教育的结果,或者看书思考的结果,或者人天生就是不同的…想来想去,我也想不通怎么回事。不过,有一我是自信的,我知自己这个国家,我我们的人民,我发自心底地希望我们的国家富,人民幸福,我反对的只是那些黑暗腐败现象,所以我不反动,反动的是那些腐败分。”

张大明的话勾起志诚很多同。对了,原来队里的老张外号不就是“反动警察”吗?他是怎么落下这个绰号的,不就是发牢吗,不就是对那些扰执法办案现象不满吗?后来因为一起案得罪人狠了,上边有人说了,‘这样的人不适合刑警’,就调走了…警察本就是执法,法律的生命是公正,可执行公正使命的警察本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人们还能相信什么呢?自当警察以来,没少接受各教育,一些领导动不动就训话,批评基层警察法治观念不,不能秉公执法。其实,到底是谁不秉公执法啊?我们基层警察能有多大的权力呀,更多的时候还不是有人不让我们秉公执法。我们千辛万苦破了案,抓个罪犯,可哪位领导一句话,就得乖乖放人,不知内情的群众往往还将其归罪于警察,让我们里外不是人。

志诚心里这么想,却没有说来。他知自己嘴讷,怕表达不清显得浅薄,让张大明笑话。张大明却又用微弱的声音开了:

“其实,现在有些法规制定得也有问题。就说矿难事故造成伤亡的赔偿吧,一般参照通事故执行。而规定中就将受害人分成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城里人赔的就多些,农村人赔的就少些。依据是农村人收低,城里人收,可是,难农村人就注定一辈生活在农村,城里人就注定一辈生活在城里吗?收低的人就永远收低吗?同样,收就能保证永远收吗?对了,肖云你说过,一个人在矿山事故死了或者被通肇事撞死了,就是全规定赔偿,多也就四五万元,最多五万元,就象那个张林祥家似的,他们还很满意。可是,一个人的生命就值五万元吗?五万元就可以抵上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吗?我们是人,不是商品,不是动,不是猪狗…”

张大明激动起来,声音也大起来。这也引起志诚的共鸣。他想了想,既是对自己解释,也是对张大明询问地说:“也许,这是考虑到责任人的赔偿能力,我们国家还不发达,多数人收还有限,如果规定得过,他们负担不起…”

“不,”张大明用决的语调打断说:“我不同意这说法。第一,这说法考虑责任人的利益,忽略了受害人的利益。而法律是应该向弱者倾斜的,这个解释违背了这一神。第二,事实上,很多责任人在经济上都很富有。譬如说通肇事吧,养得起车的能是穷人吗?或者是单位,或者是有钱人。就算我们这个欠发达省份吧,一般市县里,有几十万上百万元的也不希罕吧。就算他有几十万,撞死一个人赔偿个几万,对他来说算什么呢?如果两个人有仇,完全可以假借通肇事撞死对方,然后赔几万了事。象李这样的,家财以亿计算,赔偿几个人算什么呢?我想,他可能是情急之下才这么对付我们的,否则,完全可以制造一起通事故把我们掉,到时,多也就赔上几万几十万,这对他算什么呢?所以我说,这条法规有重大缺欠。说得严重一本不是以人为本,也没有考虑受害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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